為提高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質量,加強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管理,做好2011年度國家級中" />
國中醫藥繼教辦發〔201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局各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直報單位: 為提高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質量,加強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管理,做好2011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申報與2010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執行情況總結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申報 本年度項目申報采取網上申報、紙質申報同步進行的方式。 (一)網上申報程序 1.擬申報2011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的單位,按照《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管理辦法》的要求,登陸www.satcm.gov.cn繼續教育管理系統,點擊繼續教育項目管理中的申報單位按鈕,按用戶手冊進行操作,將電子版申報材料通過繼續教育管理系統上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繼續教育管理部門。 2.各省級中醫藥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登陸www.satcm.gov.cn繼續教育管理系統,點擊繼續教育項目管理中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直報單位按鈕,按用戶手冊進行操作,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通過繼續教育管理系統上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辦公室。 3.局各直報單位網上申報程序分兩步進行:第一步,局各直報單位下屬的各項目申報單位登陸www.satcm.gov.cn繼續教育管理系統,點擊繼續教育項目管理中的申報單位按鈕,按用戶手冊進行操作,將電子版申報材料通過繼續教育管理系統上傳各直報單位進行項目申報;第二步,局各直報單位登陸www.satcm.gov.cn繼續教育管理系統,點擊繼續教育項目管理中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直報單位按鈕,按用戶手冊進行操作,對本單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通過繼續教育管理系統上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辦公室。 4.中醫藥繼續教育管理系統的用戶手冊詳見繼續教育管理系統下載中心(下載文件名: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繼續教育系統用戶手冊)。 (二)紙質申報程序 擬申報2011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的單位按照《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管理辦法》的要求,填寫《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申報表》后,將紙質申報材料上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繼續教育管理部門。請各省級中醫藥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或直報單位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蓋章后,將《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申報表》(一式三份)報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辦公室。 項目申報工作截止日期為2010年11月30日(以郵戳為準),逾期不再受理。 二、2010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執行情況總結為加強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管理,請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中醫藥繼續教育學分管理的通知》(國中醫藥發〔2009〕10號)要求,認真做好如下總結工作: (一)各省級中醫藥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和直報單位總結2010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執行情況。工作總結包括本省2010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執行的總體情況、取得的成績、存在的問題和相關建議,并填寫“2010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執行情況匯總表”(見附件1)。 (二)已完成2010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而未上報執行情況資料的項目主辦單位填寫“2010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執行情況資料延遲或未報送原因說明表”(見附件2),經各省級中醫藥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和直報單位匯總后,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辦公室。 (三)未按期完成2010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的項目主辦單位,填寫《2010年度未執行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延期申請表》(見附件3),經各省級中醫藥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和直報單位匯總后,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辦公室。 以上材料報送截止日期為2010年11月30日(以郵戳為準)。 三、2011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有關要求 (一)以下幾種情況之一將不予受理2011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的申報: 1.網上申報與紙質申報任一材料缺失或網上與紙質申報材料填寫內容不統一者。 2.已舉辦2010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但未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將項目執行情況報送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辦公室者。 3.未按期完成2010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且未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將《2010年度未執行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延期申請表》報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辦公室備案者。 (二)項目實施中不得委托其他單位代為舉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 四、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辦公室(北京市東城區工體西路1號) 郵 編:100027 聯 系 人:樊新榮 馬林霞 聯系電話:010—59957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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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