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2011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實施工作,根據《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管理辦法》(國中醫藥繼教委發〔2007〕2" />
國中醫藥繼教委發〔201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2011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實施工作,根據《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管理辦法》(國中醫藥繼教委發〔2007〕2號)要求,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組織有關專家對2011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申報項目進行了審定?,F將審定通過的753項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予以公布(見附件),并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為保證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質量,各項目主辦單位要加強管理,為項目的實施提供必要條件,確保項目的順利實施。 各項目主辦單位需將擬實施的項目通知,于實施前15個工作日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辦公室備案(聯系方式附后),并在項目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項目的材料,包括授課計劃、授課內容、教材講義、授課教師及學時、學員通訊錄、考核成績、學員反饋意見等報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辦公室。 2011年度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要求在2011年12月31日前執行完畢。 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將繼續對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學分證書進行統一印制、編號及發放。請各項目主辦單位按照《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中醫藥繼續教育學分管理的通知》(國中醫藥發〔2009〕10號)要求,認真做好學分證書的管理工作。 三、承擔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的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局級中醫藥繼續教育基地,在保證項目質量的同時,要建立健全基地管理制度,加強師資隊伍建設,重視教材建設,改進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加強教學過程管理和質量監控,不斷提高教學水平,充分發揮中醫藥繼續教育基地的示范作用。 四、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局直屬單位和全國性中醫藥學術團體要加強對局級中醫藥繼續教育基地、各項目主辦單位的指導和督查,并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將本?。▍^、市)、本單位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執行情況工作總結,報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辦公室。 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將會同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適時對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抽查和評估,并將考評結果作為下一年度項目申報的審定指標之一。 六、此通知同時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政府網站(http://www.satcm.gov.cn)上發布。 聯 系 人:張欣霞 吳厚新 聯系電話:010—59957647 59957643 電子郵箱:scjjc@satcm.gov.cn 地 址:北京市東城區工體西路1號 郵政編碼:100027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