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中等中醫學專業招生工作,解決基層中醫藥人員不足的問題,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教育" />
國中醫藥人教教育便函〔2011〕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進一步做好中等中醫學專業招生工作,解決基層中醫藥人員不足的問題,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中等中醫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國中醫藥辦人教發〔2011〕8號)要求,自2011年開始,各省可根據本省中醫人才需求實際情況,保留本省1—2所中等中醫類學校的中等中醫學專業繼續招生。為做好此項工作,需對各省保留的招生學校及其招生規模進行備案。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需根據本省的中等中醫學專業人員需求情況,確定是否保留中等中醫類學校的中等中醫學專業繼續招生,不得盲目開展招生工作。 二、嚴格審查擬保留中等中醫學專業招生的中等中醫類學校的資質,確保培養質量。 三、嚴格按照本省中等中醫學專業人員需求情況確定2011年招生計劃,不得盲目擴大招生規模。 四、不需要開展中等中醫學專業招生的省份不需要備案。需要開展中等中醫學專業招生的省份,請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商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招生學校和招生規模后,認真填寫備案表(見附件),并于2011年4月30日前向我司備案。我司將匯總后報教育部職成教司,并予公布。逾期不備案的省份,視同為不需要開展中等中醫學專業招生。 五、聯 系 人:周景玉 周 杰 聯系電話:010—59957645 59957642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