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思想傳承工作,探索建立中醫藥學術傳承和推廣應用的有效方法和創新模式,我局將繼" />
國中醫藥人教教育便函【2011】1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中國中醫科學院: 為切實做好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思想傳承工作,探索建立中醫藥學術傳承和推廣應用的有效方法和創新模式,我局將繼續開展一批全國名老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建設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家遴選基本條件 (一)是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指導老師; (二)有豐富、獨到的中醫藥學術經驗和技術專長,在一定區域或領域內被公認為是學科帶頭人或知名專家,醫德高尚,在群眾中享有盛譽; (三)身體健康,能夠堅持中醫臨床實踐,并積極開展學術傳承活動和培養后繼人才工作; (四)同時承擔省級名中醫工作室或相關傳承工作任務的中醫藥專家優先考慮。 二、工作室團隊及負責人應具備條件 (一)工作室團隊由名老中醫專家本人、工作室負責人,中醫臨床、計算機軟件及信息網絡等多學科工作人員組成,人員年齡、專業和職稱結構應相對合理,規模適當; (二)工作室負責人應該熱愛中醫藥學術傳承工作,與名老中醫藥專家專業一致,并由該專家推薦認可,具備高級技術職稱,在中醫臨床工作10年以上; (三)工作室團隊負責人及成員應優先考慮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人或第一、二批全國優秀中醫臨床人才。 三、工作室依托單位基本條件 (一)必須是地市級以上中醫醫院(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院); (二)單位領導重視,能夠為全國名老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建設項目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四、遴選程序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管理部門根據本省、區、市的具體情況,按照名額分配和遴選要求,做好組織推薦工作;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管理部門和有關申報單位需填寫建設項目申報表(見附件),一式兩份,并加蓋公章,于2011年7月25日前寄送至我局人教司師承繼教處,同時將申報表電子版文檔發送至受理電子郵箱。 五、聯系方式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師承繼教處 通信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工體西路1號 郵政編碼:100027 電子郵箱:scjjc@satcm.gov.cn 聯 系 人:吳厚新 張欣霞 聯系電話:010—59957647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