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中國中醫科學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為貫徹落實《醫藥衛生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2011—2020年)》和《中醫藥事業發展“十二五&rd" />
國中醫藥辦人教發〔2012〕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中國中醫科學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為貫徹落實《醫藥衛生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2011—2020年)》和《中醫藥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大力培養高層次中醫臨床人才,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決定開展第三批全國優秀中醫臨床人才研修項目,現將培養對象選拔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養對象條件 1.正在醫療機構中從事中醫臨床工作,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中醫、中西醫結合主任醫師,且連續從事中醫臨床工作15年以上,年齡不超過50周歲(截止時間為2011年12月31日); 2.中醫理論功底扎實,具有良好的中國傳統文化基礎。近5年在國內外核心期刊上發表過與中醫臨床相關的較高學術水平的本學科論文或出版過專著,或承擔過地市級以上中醫臨床科研課題; 3.善于運用中醫辨證思維解決本學科臨床疑難問題,中醫臨床診療水平較高,療效較好; 4.醫德醫風、服務能力與水平等受到患者和群眾贊譽; 5.有志于獻身中醫藥事業,在學習與實踐中有較高悟性和鉆研精神,身體健康,具有良好的培養潛能。 二、選拔原則按照屬地管理;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參加中醫理論考試且擇優錄取的原則。 三、選拔程序與方法 (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根據全國各行政區域中醫執業醫師基數、各省區正高級中醫技術職務的人員比例和第一、二批全國優秀中醫臨床人才研修項目結業人員等情況,制定《第三批全國優秀中醫臨床人才研修項目培養對象名額分配表》(附件1)、并組織相關專家制定印發《全國優秀中醫臨床人才研修項目中醫理論考試大綱》(另文印發)。 (二)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嚴格按照《全國優秀中醫臨床人才研修項目中醫理論考試大綱》要求,組織省內相關專家組成中醫理論考試命題小組,制定中醫理論考試試卷,試卷名稱為“xx省(區、市)第三批全國優秀中醫臨床人才研修項目中醫理論考試試卷”。 (三)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根據《第三批全國優秀中醫臨床人才研修項目實施方案》(另文印發),填寫《優秀中醫臨床人才研修項目研修申報表》(以下簡稱《研修申報表》,附件2),說明申請理由,表述個人條件、特長和志向,提出研修計劃;經所在單位初審審核后,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審查。 (四)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組織專家對申請人的《研修申報表》及研修計劃進行審核,確定培養對象候選人名單,培養對象候選人與培養對象的數量比例原則上大于2:1。同時,制定本省區中醫理論考試實施方案,明確中醫理論考試時間、地點及要求,組織培養對象候選人統一參加中醫理論考試。 (五)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進行擇優錄取,確定本省區第三批全國優秀中醫臨床人才研修項目培養對象名單,報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六)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審核并確定第三批全國優秀中醫臨床人才研修項目培養對象名單,予以公布。 四、其他事項 (一)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我局下達的培養對象名額,擇優選拔確定本省區的培養對象名單,不得超額。培養對象不得同時參加第五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 (二)中醫理論考試為閉卷考試,考試時間一天,要求各省區務必在6月10日前完成。請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妥善安排時間,嚴肅考場紀律,確保考試的公平與公正。 (三)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將本省區制定的中醫理論考試實施方案、中醫理論考試試卷清樣、《第三批全國優秀中醫臨床人才研修項目培養對象基本情況表》(附件3)各1份以及培養對象《研修申報表》一式3份,于2012年6月15日前報送我局人事教育司師承繼教處,并同時將電子版發送電子郵箱scjjc@satcm.gov.cn。 (四)《研修申報表》電子版可從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網站 (http://www.satcm.gov.cn/)下載。 (五)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師承繼教處 聯 系 人:付耕南 張欣霞 聯系電話:010—59957647 電子郵箱:scjjc@satcm.gov.cn 附件:1.第三批全國優秀中醫臨床人才研修項目培養對象名額分配表 2.第三批全國優秀中醫臨床人才研修項目研修申報表 3.第三批全國優秀中醫臨床人才研修項目培養對象基本情況表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