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衛生廳局(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
近年來,全國中醫藥系統廣大干部職工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繼承創新,開拓進取,中醫藥事業持續健康發展,形成了醫療、保健、科研、教育、產業、文化全面發展的工作格局。為進一步繼承發揚中醫藥學,弘揚大醫精誠的醫德醫風,大力營造名醫輩出的良好氛圍,激勵廣大中醫藥工作者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優質的中醫醫療保健服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局決定,年內組織開展第二屆“國醫大師”評選表彰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和表彰名額
評選范圍:全國衛生和中醫藥醫療、教育、科研等機構從事中醫中藥工作的人員。
表彰名額:“國醫大師”榮譽稱號獲得者30名(至少含民族醫2名)。
推薦名額:130名(推薦名額分配表見附件2)。
二、評選條件
“國醫大師”人選一般應為省級名中醫或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指導老師,同時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醫藥事業,品行端正,醫德高尚;
(二)在全行業具有較大影響,為發展中醫藥事業做出突出貢獻;
(三)堅持臨床工作,經驗豐富,技術精湛,深受群眾贊譽;
(四)中醫藥理論造詣深厚,學術成就卓越,學術思想或技術經驗有特色;
(五)無私傳授學術思想和技術經驗,積極培養傳承人;
(六)從事中醫臨床或鑒別、炮制等中藥臨床使用相關工作50年以上(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具有主任醫師、主任藥師或同等專業技術職務;
(七)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無違法違紀違規等問題。
三、評選程序及要求
(一)基本要求
1. 各?。ㄗ灾螀^、直轄市)中醫藥部門會同省級衛生計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本地區人選的組織推薦工作。中華中醫藥學會、中國中西醫結合學會、中國針灸學會、中國民族醫藥學會和中國中藥協會分別負責本社團人選的組織推薦工作。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局負責所屬單位人選的組織推薦工作。
2. 推薦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注重面向基層一線,采取自下而上、逐級推薦的方式進行,嚴格執行“兩審三公示”制度,應經過必要的民主程序,廣泛征求意見。
3. 推薦單位負責本地區(社團、單位)推薦程序的規范性和推薦人選材料的真實性。
(二)評審程序
1. 組織推薦。推薦人選由所在單位組織推薦并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推薦對象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逐級上報審核,由省級推薦單位按照分配名額提出預審推薦人選,并按照推薦的優先程度進行排序后報送“國醫大師”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 預審。“國醫大師”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省級推薦單位報送的推薦材料進行預審,預審合格人員名單向推薦單位反饋。
省級推薦單位在本地區(社團、單位)范圍內對預審合格人選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推薦單位名稱、人員姓名和主要事跡,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將公示情況及處理意見報“國醫大師”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3. 復審。“國醫大師”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表彰建議人選名單,報請領導小組審議確定擬表彰對象,并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4. 確定表彰名單。根據推薦、評審和全國公示情況,由“國醫大師”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正式表彰對象。
(三)評選及材料申報要求
1. 評選工作要嚴格按照評選推薦條件進行,堅持以政治表現、醫德醫風、技術經驗、學術成就、群眾公認作為衡量標準,推薦的候選人要具有代表性、先進性和引導性。
2. 推薦單位要嚴格履行規定程序,在下達名額內報送推薦對象有關材料,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征求紀檢監察部門意見。報送材料包括:省級推薦單位評選推薦工作報告、《第二屆“國醫大師”推薦審批表》(附件3)、《第二屆“國醫大師”推薦對象匯總表》(附件4)。以上材料一式五份,隨附推薦人選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張,于2013年12月31日前報“國醫大師”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將所有材料電子文本及照片電子版發至電子郵箱gydspxb2013@163.com,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日期為準)。
推薦審批表可從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政府網站(www.satcm.gov.cn)“國醫大師評選表彰”專欄或中華中醫藥學會網站(www.cacm.org.cn)下載。
3. 嚴肅評選紀律,對未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規定程序推薦的單位,經查實后取消其推薦資格。對評選工作中有嚴重失職、瀆職或弄虛作假、借機謀取私利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四、獎勵辦法
對評選出的人選授予“國醫大師”榮譽稱號,頒發獎章、證書,享受省部級先進工作者和勞動模范待遇。
五、組織領導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局聯合成立第二屆“國醫大師”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1),負責本次評選表彰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國家中醫藥局人事教育司,負責評選表彰的日常工作。同時設立監督組,負責監督此次評選表彰工作。
各省級推薦單位應成立相應評選機構,負責本地區(社團、單位)的推薦評選工作,并隨申報材料將評選機構成員名單、工作人員聯系方式報“國醫大師”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聯 系 人: 國家中醫藥局人事教育司 曲慧勇
中華中醫藥學會 郭希勇 于宏偉
聯系電話:(010)59957809 64274797 64271946
傳 真:(010)64274797
電子郵箱:gydspxb2013@163.com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櫻花園東街甲4號 中華中醫藥學會
郵政編碼:100029
國家表彰獎勵辦公室
聯系電話:(010)84233475
傳 真:(010)84233475
電子郵箱:biaozhang@mohrss.gov.cn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東街3號
郵政編碼:100013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 國家中醫藥局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