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科學調配、整合國家中醫藥教育培訓優勢資源,培養各類中醫藥" />
國中醫藥人教教育便函〔2014〕1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中醫科學院,北京中醫藥大學: 為科學調配、整合國家中醫藥教育培訓優勢資源,培養各類中醫藥重點、緊缺領域高層次人才,提高中醫藥人才培養能力,根據《國務院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醫藥衛生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2011—2020年)》、《中醫藥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的任務要求,特在全國遴選、設立一批國家中醫藥優勢特色教育培訓基地。現將申報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設目標 通過遴選設立國家中醫藥優勢特色教育培訓基地,調配、優化中醫藥優勢特色教育培訓資源,創新中醫藥人才培訓、管理、服務機制,探索規范化、標準化中醫藥人才培養體系,形成一批分布合理、優勢特色突出、具有較強輻射和服務功能的高端中醫藥人才培養高地,培養一批中醫藥重點、緊缺領域的領軍人才、骨干師資和骨干人才,滿足中醫藥事業“六位一體”統籌協調發展對高層次、領軍人才的需求,整體提高中醫藥人才培訓能力和水平。 二、重點任務 (一)國家中醫藥領軍(后備)人才培養任務。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將根據培訓單位教育培訓資源優勢和所確定的重點培訓專業領域,結合培訓基地年度培訓計劃,合理分配基地培養任務,重點培養中醫藥后備 領軍人才中醫藥骨干師資、中醫藥相關領域骨干人才等。 (二)中醫藥教育培訓信息化建設。培訓基地結合本基地培養特色,錄制系列中醫藥教育培訓精品視頻共享課程,建立國家中醫藥人才培訓數據庫,構建培訓資源共享平臺。 (三)中醫藥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與創新。培訓基地結合所承擔培訓任務,開展不同類型、不同層次中醫藥人員的培訓標準、教學模式研究,完善中醫藥教育培訓體系。 (四)承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所在省中醫藥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人才培訓項目。 三、基地分類及申報基本要求 (一)基地分類 國家中醫藥優勢特色教育培訓基地按照中醫藥事業發展“六位一體”人才需求情況,分類逐批遴選設立,并根據工作開展情況動態調整。首批申報方向為中醫臨床、中藥、中醫藥健康服務、中醫藥管理四類。其中: 中醫臨床類培訓基地包括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中醫護理等相關專業領域。 中藥類培訓基地包括中藥栽培、炮制、調劑、鑒定等相關專業領域。 中醫藥健康服務類培訓基地包括中醫預防、養生保健、健康養老、健康管理等相關專業領域。 中醫藥管理包括中醫藥人力資源管理、衛生行政管理、財務管理等相關專業領域。 (二)申報單位總體要求 1.具備開展培訓所需的基本教學條件和相關生活服務配套條件。 2.具有專門的人才培養組織管理機構、隊伍和制度。 3.能夠為基地基本建設和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經費保障。 (三)各類基地申報單位基本條件 1.國家中醫藥優勢特色教育培訓基地(臨床)申報單位基本要求 (1)三級甲等中醫醫院(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院,下同)。 (2)原則上應為高等中醫藥院校(含醫科院校中醫學院、綜合院校中醫學院)直屬附屬醫院;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含中醫類別全科醫生規范化臨床培養基地)。 (3)有相對獨立的教學場所(教室、示教室、實訓室等),教學面積≥2500平方米,同時具備能夠滿足100人以上的住宿條件。 (4)有5個以上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點學科、8個以上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點專科(含國家臨床重點專科)。 (5)有2個以上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點研究室或1個以上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三級實驗室。 (6)有5個以上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全國名老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或10名以上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指導老師。 (7)具有一批全國知名的學術、學科帶頭人和結構合理的臨床師資隊伍。 2.國家中醫藥優勢特色教育培訓基地(中藥)申報單位基本要求 (1)中醫藥醫療、教育、科研機構;醫藥企業;中藥材種植、加工、銷售基地。 (2)有相對獨立的教學場所(教室、示教室、實訓室等),教學面積≥2500平方米,同時具備能夠滿足100人以上的住宿條件。 (3)上一年中藥飲片業務量在1000噸以上;或中藥品種數在500種以上(含中藥飲片、中藥材等)或中藥制劑品種數在50種以上,劑型在10種以上。 (4)具有在本地區知名的、掌握傳統中藥栽培、炮制、調劑、鑒定等技能的老中醫藥專家和結構合理的師資隊伍,能夠承擔中藥栽培、炮制、調劑、鑒定等領域中的一個或多個中藥相關專業高層次人才培養的能力和條件。 3.國家中醫藥優勢特色教育培訓基地(中醫藥健康服務)申報單位基本要求 (1)中醫藥醫療、教育機構,開展過中醫藥健康服務業相關課題研究。 (2)設置有中醫預防、養生保健、針灸推拿等中醫藥健康服務相關專業;或設置有中醫“治未病”、中醫康復、中醫養生保健等相關科室。 (3)有相對獨立的教學場所(教室、示教室、實訓室等),教學面積≥2500平方米,同時具備能夠滿足100人以上的住宿條件。 (4)具有在本地區較高知名度的中醫藥健康服務專家和結構合理的師資隊伍,能夠承擔中醫藥健康服務中的一個或多個相關專業高層次人才培養的能力和條件。 4.國家中醫藥優勢特色教育培訓基地(管理)申報單位基本要求 (1)三級甲等中醫醫院(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院,下同),中醫藥高等院校。 (2)原則上應為國家重點高等院校管理學院學生實習實訓基地。 (3)有相對獨立的教學場所(教室、示教室、實訓室等),教學面積≥2500平方米,同時具備能夠滿足100人以上的住宿條件。 (4)教學設備、圖書館、醫院信息化管理設備齊全。 (5)具有明確的人才培養組織管理機構、隊伍和考試考核制度,有院領導主抓管理培訓工作,配備專人負責、職責分工明確。 (6)具有中醫藥特色的醫院管理、公共管理、健康管理專家,或10名以上全國知名的中醫藥醫院管理工作指導老師。 (7)具有一批熟悉中醫藥發展規律的人力資源管理、醫院管理(醫院文化、醫院戰略公共管理、財務管理、醫院運營管理、醫院質量管理)、衛生行政管理的師資隊伍。 (8)能夠提供有一定業務內容的管理實習崗位。 四、申報要求及申報、認定程序 (一)申報要求 上述四類基地,每省(區、市)每類基地均限報一所符合申報基地條件的中醫藥機構。每個機構可選擇所報基地中的一個或多個專業或領域。 (二)申報、認定程序 1.具備條件的中醫藥機構分別對應填寫《國家中醫藥優勢特色教育培訓基地申報書》(見附件),報送所在省(區、市)中醫藥管理部門。 2.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應根據申報單位提交的材料并綜合考慮本省(區、市)區域衛生規劃及中醫藥服務需求等因素,每類基地擇優確定1所推薦申報單位,連同推薦申報單位填寫的《申報書》(紙質材料一式五份,電子版一份)及相關證明材料,于 2014年7月10日前統一報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人事教育司(文本材料寄送以郵戳時間為準)。 3.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將組織專家對各省(區、市)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擇優確定各類國家中醫藥優勢特色教育培訓基地。 五、報送聯系方式 聯 系 人:周景玉 曾興水 聯系電話:010—59957645 59957647 E_mail:zhoujingyu@satcm.gov.cn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工體西路1號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人事教育司綜合協調處 郵政編碼:100027
附件:1. 國家中醫藥優勢特色教育培訓基地(臨床)申報書 2. 國家中醫藥優勢特色教育培訓基地(中藥)申報書 3. 國家中醫藥優勢特色教育培訓基地(中醫藥健康服務)申報書 4. 國家中醫藥優勢特色教育培訓基地(管理)申報書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人事教育司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