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管理,提高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質量,做好2014年度國家級中" />
國中醫藥繼教辦發〔201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中醫藥管理局,各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直報單位: 為加強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管理,提高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質量,做好2014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執行情況總結和2015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執行情況總結 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管理辦法》(國中醫藥繼教委發〔2007〕2號)要求,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和直報單位認真做好2014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執行情況總結工作。 (一)報送工作總結報告。工作總結包括本省區2014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執行的總體情況、取得成績、存在問題和相關建議。 (二)對照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公布的2014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國中醫藥繼教委發〔2014〕1號),認真梳理總結本省區的2014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執行情況,按要求如實填寫《2014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執行情況匯總表》(附件1)。 (三)已執行2014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而未上報執行情況資料的項目主辦單位,填寫《2014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執行情況資料延遲或未報送原因說明表》(附件2)。并將執行情況材料(電子版)直接發送至國家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辦公室。 (四)各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優勢學科繼續教育基地對近4年舉辦的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進行總結,填寫《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優勢學科繼續教育基地2011-2014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執行情況匯總表》(附件3)。 二、2015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申報 2015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采取紙質申報的方式進行。 (一)各申報單位填寫《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申報表》(附件4,以下簡稱《申報表》),一式3份,連同電子版報送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或直報單位; (二)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或直報單位對申報項目進行形式審查、蓋章,填寫《2015年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申報項目匯總表》(附件5),并將通過形式審查的《申報表》及相關材料報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辦公室。 三、相關要求 (一)總結材料(總結報告、附件1、附件2、附件3)和《申報表》(附件4)等紙質版由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或直報單位匯總后,于12月20日前寄送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辦公室。電子版同時發至scjjc@satcm.gov.cn。逾期不予受理。 (二)未按要求按時報送總結材料者,2015年度的申報材料不予受理。 (三)2014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執行率≤60%的申報單位,不可申報2015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在2014年度內未執行的當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按照《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管理辦法》(國中醫藥繼教委發〔2007〕2號)規定,在2015年度不可繼續執行。 (四)連續4年未舉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的中醫藥優勢學科繼續教育基地申報2015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不可享受直接備案的政策,須經過統一的專家評審。 (五)其他未盡事宜,請與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人事教育司聯系。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師承繼教處(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辦公室) 地 址:北京市東城區工體西路1號 郵 編:100027 聯 系 人:曾興水 張欣霞 聯系電話:010—59957647 郵 箱:scjjc@satcm.gov.cn
附件: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辦公室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