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負責局機關人事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人事工作。 3.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協調全國中醫藥管理干部培訓工作。 4. 擬訂中醫藥繼續教育、師承教育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5. 指導中" />
擬訂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擬訂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并組織實施;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工作;承辦中醫藥師承教育、畢業后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的組織和指導工作;承辦參與指導中醫藥教育教學改革和參與擬訂各級各類中醫藥教育發展規劃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