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醫藥辦發〔2006〕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局各直屬單位:
根據人事部留學人員科技活動項目擇優資助經費的有關規定,為鼓勵中醫藥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將在國外學習的知識與技術用于中醫
藥研究中,我局今年繼續組織開展中醫藥留學人員科技活動項目擇優資助工作。現將項目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申報工作要求
中醫藥留學人員科技活動項目作為我局科研工作的一部分,必須
圍繞突出發揮中醫藥優勢特色開展研究。要把項目申報和資助與科技創新結合起來,與培養高層次人才結合起來,鼓勵中醫藥留學回國人員開展高水平研究工作。
二、申報項目重點
重點支持對中醫藥基礎理論研究、臨床療效提高和中藥產業發展有較大意義的項目。
三、申報人員條件
申請資助經費的留學人員必須是實際主持和從事中醫藥研究的、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或碩士以上學位的在職人員,年齡不超過45周歲;在國外留學(研究)一年以上,原則上是2002年12月底以后回國工作(非教育系統)的留學人員。已獲得我局留學回國項目資助的人員不得參加本次申請。
四、申報項目類別
申報項目不需申請人進行重點、優秀、啟動等類別的填報,由我局組織專家評審后,按重點、優秀、啟動等不同項目分類報送人事部或由我局分類資助。
五、項目申報要求
申報的課題研究必須充分體現遵循中醫藥自身發展規律,突出發揮中醫藥優勢特色,培養中醫藥科研人才。
1.研究目標要明確,要突出中醫藥的特點。以解決中醫藥醫教研和生產中的實際問題為目標,特別是要瞄準中醫藥科研發展的關鍵問題。中醫基礎研究要以產生中醫藥新觀點、新學說、新理論為目標,課題研究要有科學合理明確的工作假說。中醫臨床研究應以中醫有治療優勢的病種或疑難病癥為對象,以產生新方法、新方案、新診療設備等為目標。中藥研究應針對目前中藥科研、安全用藥和生產中存在的關鍵共性基礎性科學和技術問題。
2.要有較好的前期工作基礎。
3.要盡可能將在國外學到的先進技術方法用于課題研究之中。研究中要重視傳統方法和現代方法相結合,選擇技術指標要與研究目標和內容密切相關,避免現代高新技術和高新指標的堆積。
4.方案設計合理,技術路線清晰可行,要有針對性解決問題,避免研究范圍太廣,做到有繼承也有所創新。
5.經費預算和進度安排合理。
6.課題知識產權歸屬清晰。
六、申報時間及方法
各地區、各單位在接到本通知以后,即可組織本地區各單位中醫藥留學人員進行申報工作。《留學人員科技活動項目擇優資助經費申請表》可從中國留學人才信息網上下載(網址http://www.chinatalents.gov.cn)或復印;在對申報材料匯總、審核后,于 2006年5月26日前 將下列材料報送我局科技教育司中醫科技處(不受理個人申報項目),逾期不予受理。
1.各地區和單位的申報函;
2.《留學人員科技活動項目擇優資助經費申請表》一式三份;
3.《中醫藥留學人員申報項目補充材料》一式三份。
聯系電話:010—65955357 65063322—6703
聯 系 人:陳夢生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白家莊東里13號(郵政編碼:100026)
附件:1.留學人員科技活動項目擇優資助經費申請表
2.中醫藥留學人員申報項目補充材料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