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關于2007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的通知》(國科獎字〔2006〕91號)的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 />
國中醫藥科函〔2007〕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局直屬單位: 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關于2007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的通知》(國科獎字〔2006〕91號)的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局本年度推薦國家自然科學獎1項、國家技術發明獎1項、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6項。另可推薦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候選人1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候選人(組織)1名、科普類項目1項。 二、推薦的項目必須是獲省部級或社會力量設立科技獎勵二等獎以上的項目。 申報國家自然科學獎的項目,提交的主要論文、專著應公開發表1年以上。主要論著要同時注明被引用情況,含他引、自引、正面引用的具體情況。對涉及國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項目,申請國家自然科學獎時,應當由國外合作者或機構提供書面證明,說明我國學者在該項研究中的學術貢獻。 推薦國家技術發明獎的項目,該項目的核心技術應當獲得了相應的知識產權證明,并提交已取得的知識產權證明。對于符合國家技術發明獎授獎范圍,但專利法中規定不授予專利權的公益類成果,應出具規范的項目查新報告。 申報國家科技進步獎的項目,要突出其具有的競爭力、對制定技術標準的作用、在推動全行業技術進步和保護環境、保證社會持續發展中的意義。 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科普項目推薦范圍限于2000年以來出版發行,且出版發行1年以上的科普圖書、科普電子出版物及音像品(以下簡稱科普作品)。科普作品在出版上應當符合國家《出版管理條例》、《圖書質量管理規定》及《電子出版物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并應具備創新性突出、社會效益顯著、對科普作品創作的示范作用明顯等條件。 三、請你們根據以上要求組織篩選擬經由我局推薦申報2007年度國家科技獎勵的中醫藥項目,并于2007年1月28日前將推薦項目名稱及主要材料(一式三份)寄送我司中藥科技處。經我局組織審查確定推薦項目后,再按要求填報推薦書。 四、推薦項目需提供的主要材料包括以下方面: 1.項目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單位; 2.項目的創新點及獲獎情況; 3.項目的主要技術資料。 聯系人:陸建偉 電 話:010—65930721 傳 真:010—65930673 郵政編碼:100026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白家莊東里13號樓
二○○七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