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局直屬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中醫藥科研實驗室的管理,提高實驗技術的專業水平,向社會提供規范、科學、開放的中醫藥科研實驗技術平臺,根據《" />
國中醫藥發〔2009〕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局直屬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中醫藥科研實驗室的管理,提高實驗技術的專業水平,向社會提供規范、科學、開放的中醫藥科研實驗技術平臺,根據《中醫藥科研實驗室管理辦法(修訂)》的規定,我局委托各省中醫藥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負責組織,依托全國中醫藥科研實驗室專家委員會開展了中醫藥科研實驗室(三級)評估工作,并對通過評估的實驗室進行了公示,共有387個實驗室達到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科研實驗室(三級)標準,現予公布。 中醫藥科研實驗室分級管理工作是為保證中醫藥科學研究實驗數據的科學性、真實性、準確性而開展的中醫藥科研能力條件建設工作,對推動中醫藥科技進步具有重要意義。被確定的中醫藥科研實驗室(三級)要繼續加強規范化管理,不斷健全并嚴格執行實驗室的各項規章制度,為中醫藥科研提供高水平的實驗技術平臺。實驗室所在單位要切實加強對本單位中醫藥科研實驗室的管理和支持,為實驗室的建設和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充分發揮中醫藥科研實驗室專家委員會的作用,進一步做好本轄區中醫藥科研實驗室分級管理工作,并對中醫藥科研實驗室(三級)進行監督和指導。 我局將對中醫藥科研實驗室實行動態管理,定期組織相關培訓和學術交流,不斷推動實驗室管理和技術水平的提高,以促進實驗室為中醫藥科技進步提供技術保障。
附件: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科研實驗室(三級)名單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