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業務建設的統一部署,為做好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科研協作單位的申報工作,按照《國家中醫臨床研究" />
國中醫藥科技中藥便函[2012]62號
各相關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建設單位:根據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業務建設的統一部署,為做好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科研協作單位的申報工作,按照《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科研協作單位管理辦法》(國中醫藥辦科技發〔2012〕11號)有關規定,我司現請各基地申報科研協作單位。有關事項如下:一、總體要求(一)請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和各基地認真組織學習《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科研協作單位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把握建立科研協作單位的重要意義及要求;(二)請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按照辦法要求,統籌規劃,協調組織好本地區基地的申報工作;(三)請各基地根據業務建設的需要及本基地的實際情況,提出科研協作單位申請;明確與科研協作單位的協作目標、任務和相關權益,并圍繞重點病種研究制定下一步協作計劃。二、報送程序(一)各基地根據實際需求,協商各有關單位提出科研協作單位申請,經基地依托單位學術委員會審核后,填寫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科研協作單位申報表(見附件)報送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二)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按照《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科研協作單位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審核后,正式具函報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三)請于4月23日(周一)之前,將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科研協作單位申報表紙質版一式三份報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科技司(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工體西路1號318室,郵編100027),同時將電子版發送至jdb@satcm.gov.cn。三、聯系人:中醫科技處 劉淑云 張 茗 (010-59957712)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