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醫療保障局、云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關于開展中醫優勢病種付費試點工作的通知》,在部分統籌地區開展中醫優勢病種按病種付費試點工作,保障群眾對中醫藥的基本醫療需求。
《通知》要求,按照“優勢明顯、診斷明確、療效確切、安全可控”的原則,遴選確定“腰痛病”“頸椎病”等11個中醫優勢病種作為云南省中醫優勢病種。符合條件的中醫優勢病種病例,需同時滿足病種的主病屬于該病種范圍的“中醫疾病代碼”、主要診斷屬于該病種范圍的“西醫疾病代碼”、主手術操作屬于該病種范圍的“手術操作編碼”。
《通知》要求,在DRG付費中,11個中醫優勢病種可在原費率基礎上提高10個百分點。定點醫療機構開展的中醫優勢病種病例,符合中醫診療項目、中藥飲片(配方顆粒)、中成藥、院內制劑和中醫醫療服務項目等費用(不含全自費)占住院醫療總費用比例達40%及以上入組條件的,可在原費率基礎上再增加10個百分點,疊加后最高不超過原費率20個百分點。
《通知》明確試點范圍為云南省本級、昆明市、玉溪市等3個統籌地區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