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衛生健康委印發《云南省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師承教育管理實施細則》,用于已取得中醫、中藥相關資質的專業技術人員開展師承教育的管理。
《細則》規定,指導老師和繼承人是師承教育的主體。指導老師通過帶徒授業,傳授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繼承人通過跟師學習,繼承掌握指導老師學術觀點和實踐經驗,提升理論水平和實踐能力。
《細則》規定,師承學習期限原則上不得少于1年,不超過3年。師承關系備案滿三年,因客觀原因無法完成師承學習任務或繼承人未參加出師考核,備案自動終止。師承期間因違反職業道德、發生重大過失行為或醫療事故等造成不良影響者,備案予以終止。指導老師同時備案帶教的繼承人數量不得超過4人,原則上不少于1名基層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
《細則》規定,繼承人應嚴格按照師承教育協議保證跟師學習時間,及時歸納整理指導老師的學術經驗和技術專長,每年撰寫不少于90次跟師筆記、12篇不少于1000字學習心得、20份臨床醫案(實踐技能總結),其中不少于5份疑難病證臨床醫案(復雜問題實踐技能總結)等師承學習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