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醫療機構中藥飲片代煎服務管理的通知》,從提升代煎服務能力、規范委托代煎服務、完善代煎處方管理、嚴格代煎質量管理、強化代煎服務監管五方面提出要求,規范全省醫療機構中藥飲片代煎服務。
《通知》要求,醫療機構應合理配置煎藥室、煎藥設備和相關人員,建立健全中藥飲片煎藥服務與管理各項制度,確保中藥飲片代煎服務能力與自身功能定位、業務發展、中藥飲片服務規模等相適應。中藥飲片服務量較大的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加強中藥房、煎藥室等藥學部門建設,加大中藥師人才隊伍培養力度,嚴格煎藥質量控制和監測,不斷提高中藥飲片服務能力和水平,確保中藥飲片煎煮質量。中醫醫院(含中西醫結合醫院)中藥房、煎藥室應能基本滿足住院患者煎藥需求,并開展中藥急煎服務。
《通知》指出,醫療機構在中藥飲片服務量增加且自身代煎服務能力相對不足時,在保障煎藥質量安全的前提下,可委托具備相應條件的其他醫療機構或企業(以下簡稱受托單位)提供中藥飲片代煎服務。公立醫療機構應堅持藥房的公益性,不得承包、出租藥房,不得向營利性企業托管藥房,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醫療機構的藥事管理工作。鼓勵有條件的縣級及以上中醫院建立中藥飲片供應中心和共享中藥房,在區域內統一開展中藥飲片采購、調配、煎煮和配送服務。
《通知》明確,醫療機構應規范開展中藥代煎處方管理,促進合理用藥,保障醫療安全。醫療機構委托企業代煎的處方必須經本醫療機構藥師審核通過并簽章后方可發送至相關代煎單位,有特殊煎煮要求的中藥飲片或處方(如解表類藥、滋補藥等)應有明顯標識。代煎中藥飲片處方應統一納入醫療機構處方點評范圍,加強處方干預和用藥監測。涉及按麻醉藥品、精神類藥品管理的中藥飲片的處方,不得委托企業代煎。
此外,《通知》還要求,醫療機構作為提供中藥飲片代煎服務的責任主體,應負責中藥飲片采購、驗收、儲存、養護、調劑等管理,加強中藥飲片代煎服務質量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定期對受托單位中藥飲片代煎等服務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保障中藥飲片臨床療效和患者用藥安全。受托單位負有中藥飲片代煎質量的直接責任,應建立健全中藥飲片代煎質量跟蹤、追溯、監控體系,強化全過程質量控制管理。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職責加強對醫療機構、企業開展中藥飲片代煎服務的監管。醫療機構和企業違反相關規定、規范要求的,分別由相關監管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