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XXX反映其是一名中醫類執業醫師。在現實生活中,中醫類執業醫師的執業范圍老是遭到別人質疑。很多人以為中醫類執業醫師只能開中藥,不能在綜合醫院非中醫科科室執業上班。個別地方衛生執法部門在綜合醫院例行檢查中往往以其是中醫類醫師為依據,判定其超范圍執業,不允許其在相關科室執業,我想咨詢下,有沒有明確中醫類執業醫師的執業范圍的文件?能不能在綜合醫院的非中醫科科室上班?中醫藥都立法了,能不能給予明確的答復?
回復:現行有關衛生、中醫藥的法律法規未禁止中醫類別醫師到綜合醫院中醫科以外的其他科室執業。2017年7月1日實施的《中醫藥法》規定:“經考試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后,可以在執業活動中采用與其專業相關的現代科學技術方法”。這里所描述的現代科學技術方法指的是對于國家有專門規定的限制類醫療技術,須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培訓考核后在該醫師專業相關的領域使用。對于一般的現代診療技術,則無須進行專門培訓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