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商務部等十四部門關于促進中醫藥服務貿易發展的若干意見》,推進中醫藥服務貿易重點項目、骨干企業(機構)和重點區域建設工作,商務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了《關于開展中醫藥服務貿易重點項目、骨干企業(機構)和重點區域建設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正式啟動了中醫藥服務貿易建設工作。為推進本項工作順利進行,根據《通知》內容并結合今年中醫藥服務貿易工作部署,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會同商務部聯合制定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首批中醫藥服務貿易重點項目、骨干企業(機構)和重點區域申報指南的通知》(以下簡稱《指南》),對《通知》中申報對象、申報內容、重點項目和骨干企業(機構)分類和申報條件進行了詳細說明。 《指南》明確指出,境內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醫藥院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企事業單位及中介機構、社會團體均可申報重點項目和骨干企業(機構)。地方政府(指省級或市級)通過省級中醫藥和商務管理部門申報重點區域。 《指南》將申報內容中的重點項目和骨干企業(機構)進行詳細分類,在便于各單位擇類申報的同時有利于管理部門集中管理。重點項目主要分為中醫藥醫療保健類、教育培訓類、科研類、產業類、文化類和其它類(包括中醫藥服務貿易中介服務、信息服務和電子商務服務);骨干企業(機構)主要分為中醫藥綜合類、醫療保健類、教育培訓類、科研類、產業類、文化類和其它類(包括中醫藥服務貿易中介服務、信息服務和電子商務服務)。 《指南》同時對申報主體的基本條件和業務標準進行了詳細說明。根據申報內容不同,本項建設工作對申報主體的基本條件要求不同;根據各單位所申報重點項目和骨干企業(機構)的類別不同,《指南》明確了相應的業務標準,為各單位的申報工作提供申報依據。 《通知》、《指南》已于日前印發,電子版材料詳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官方網站“通知公告”專欄。本項工作的申報截止日期是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