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表
一、部門收支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根據《國務院關于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的通知》(國發〔2018〕7號),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9〕17號),我局職責如下:
(一)擬訂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戰略、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起草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參與國家重大中醫藥項目的規劃和組織實施。
(二)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的監督管理責任。規劃、指導和協調中醫醫療、科研機構的結構布局及其運行機制的改革。擬訂各類中醫醫療、保健等機構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并監督執行。
(三)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擬訂有關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
(四)負責指導民族醫藥的理論、醫術、藥物的發掘、整理、總結和提高工作,擬訂民族醫醫療機構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并監督執行。
(五)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參與制定中藥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中醫藥的扶持政策,參與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建設。
(六)組織擬訂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畢業后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參與指導中醫藥教育教學改革,參與擬訂各級各類中醫藥教育發展規劃。
(七)擬訂和組織實施中醫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規劃,指導中醫藥科研條件和能力建設,管理國家重點中醫藥科研項目,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和推廣。
(八)承擔保護瀕臨消亡的中醫診療技術和中藥生產加工技術的責任,組織開展對中醫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醫藥文化的繼承發展,提出保護中醫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建議,推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普及。
(九)組織開展中醫藥國際推廣、應用和傳播工作,開展中醫藥國際交流合作和與港澳臺的中醫藥合作。
(十)承辦國務院及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納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021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單位詳細情況見下表:
序號 |
單位名稱 |
備注 |
1 |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本級 |
一級預算單位 |
2 |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離退休干部辦公室 |
二級預算單位 |
3 |
中國中醫科學院本部 |
二級預算單位 |
4 |
中國中醫科學院中藥研究所 |
三級預算單位 |
5 |
中國中醫科學院針灸研究所 |
三級預算單位 |
6 |
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臨床基礎醫學研究所 |
三級預算單位 |
7 |
中國中醫科學院基礎理論研究所 |
三級預算單位 |
8 |
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藥信息研究所 |
三級預算單位 |
9 |
中國中醫科學院醫學實驗中心 |
三級預算單位 |
10 |
中國中醫科學院中國醫史文獻研究所 |
三級預算單位 |
11 |
中國中醫科學院廣安門醫院 |
三級預算單位 |
12 |
中國中醫科學院西苑醫院 |
三級預算單位 |
13 |
中國中醫科學院眼科醫院 |
三級預算單位 |
14 |
中國中醫科學院研究生部 |
三級預算單位 |
15 |
中國中醫科學院望京醫院 |
三級預算單位 |
16 |
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醫院 |
二級預算單位 |
17 |
北京中醫藥大學東直門醫院 |
二級預算單位 |
18 |
中華中醫藥學會 |
二級預算單位 |
19 |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機關服務中心 |
二級預算單位 |
20 |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 |
二級預算單位 |
21 |
中國中醫藥科技發展中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 |
二級預算單位 |
22 |
國家中醫藥博物館 |
二級預算單位 |
23 |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監測統計中心 |
二級預算單位 |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表
點擊下載:2021年預算公開(第二部分).xls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2021年部門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2021年收支總預算1321537.07萬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事業收入、其他收入、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上年結轉;支出包括:外交支出、科學技術支出、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衛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關于2021年部門收入預算的說明
2021年收入預算1321537.0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36044.99萬元,占10.29%;事業收入997002.55萬元,占75.44%;其他收入24375.95萬元,占1.85%;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32267.59萬元,占2.44%;上年結轉131845.99萬元,占9.98%。

三、關于2021年部門支出預算的說明
2021年支出預算1262894.9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130249.28萬元,占89.50%;項目支出132645.67萬元,占10.50%。

四、關于2021年財政撥款收支總表的說明
2021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204681.77萬元。收入全部為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暫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收入136044.99萬元、上年結轉68636.78萬元;支出包括:外交支出1830.87萬元、科學技術支出64227.41萬元、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723.8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6878.91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04550.78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6470萬元。


五、關于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36044.99萬元,比2020年執行數減少83076.04萬元,主要原因: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過緊日子的有關要求,厲行節約辦一切事業,大力壓減一般性支出,重點壓減機關公用經費和非急需非剛性支出,同時合理保障了必要支出需求,體現在有關支出科目中。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支出結構情況。
外交支出1692萬元,占1.24%;科學技術支出58078.4萬元,占42.69%;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645萬元,占0.4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4448.55萬元,占10.62%;衛生健康支出44836.04萬元,占32.96%;住房保障支出16345萬元,占12.01%。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情況。
1. 外交支出(類)對外援助(款)對外援助(項)2021年預算數為283萬元,比2020年執行數減少295萬元,下降51.04%。主要是亞洲合作資金項目支出減少。
2. 外交支出(類)國際組織(款)國際組織會費(項)2021年預算數為14萬元,與2020年執行數持平。
3. 外交支出(類)國際組織(款)國際組織捐贈(項)2021年預算數為1395萬元,比2020年執行數減少29萬元,下降2.04%。
4. 科學技術支出(類)應用研究(款)機構運行(項) 2021年預算數為19492.34萬元,比2020年執行數減少217.51萬元,下降1.10%。
5.科學技術支出(類)應用研究(款)社會公益研究(項)2021年預算數為29326.6萬元,比2020年執行數增加16311萬元,增長125.32%。主要是新增中國中醫科學院創新工程項目。
6. 科學技術支出(類)應用研究(款)其他應用研究支出(項)2021年預算數為3854.46萬元,比2020年執行數增加739.98萬元,增長23.76%。主要是根據培養計劃,研究生人數增加。
7. 科學技術支出(類)科技條件與服務(款)科技條件專項(項)2021年預算數為5345萬元,比2020年執行數減少1014.50萬元,下降15.95%。主要是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壓減相關經費。
8. 科學技術支出(類)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其他科學技術支出(項)2021年預算數為60萬元,比2020年執行數增加60萬元。主要是安排科技業務管理費支出增加。
9. 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創作與保護(項)2021年預算數為645萬元,比2020年執行數減少295萬元,下降31.38%。主要是安排《中華醫藏》項目支出減少。
10.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2021年預算數為209.39萬元,比2020年執行數增加36.21萬元,增長20.91%。主要是離退休人員增加,相應增加支出。
11.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2021年預算數為2565.32萬元,比2020年執行數增加2565.32萬元。主要是事業單位離退休經費預算增加。
12.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項)2021年預算數為43.58萬元,比2020年執行數減少8.85萬元,下降16.88%。主要是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壓減相關經費。
13.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21年預算數為7753.50萬元,比2020年執行數增加563.04萬元,增長7.83%。主要是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經費預算增加。
14.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2021年預算數為3876.76萬元,比2020年執行數增加3107.61萬元,增長404.03%。主要是職業年金單位繳費經費預算增加。
15. 衛生健康支出(類)衛生健康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2021年預算數為1991.30萬元,比2020年執行數減少226.72萬元,下降10.22%。主要是落實過緊日子要求,進一步壓減公用經費。
16. 衛生健康支出(類)衛生健康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2021年預算數為417.39萬元,比2020年執行數增加139.39萬元,增長50.14%。主要是2020年機動經費調劑到其他科目使用。
17. 衛生健康支出(類)衛生健康管理事務(款)機關服務(項)2021年預算數為73.88萬元,與2020年執行數持平。
18. 衛生健康支出(類)衛生健康管理事務(款)其他衛生健康管理事務支出(項)2021年預算數為952.88萬元,比2020年執行數增加952.88萬元。主要是新設機構相應增加經費。
19. 衛生健康支出(類)公立醫院(款)中醫(民族)醫院(項)2021年預算數為26320.52萬元,比2020年執行數減少77852.79萬元,下降74.73%。主要是一次性項目支出減少、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減少。
20. 衛生健康支出(類)公共衛生(款)其他公共衛生支出(項)2021年年初預算數為0萬元,比2020年執行數減少4500萬元,下降100%。主要是一次性項目支出減少。
21. 衛生健康支出(類)中醫藥(款)中醫(民族醫)藥專項(項)2021年年初預算數為8617.66萬元,比2020年執行數減少7710.40萬元,下降47.22%。主要是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壓減相關經費。
22.衛生健康支出(類)中醫藥(款)其他中醫藥支出(項)2021年年初預算數為6462.41萬元,比2020年執行數減少16576.70萬元,下降71.95%。主要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減少。
23.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21年年初預算數為9400萬元,比2020年執行數增加750萬元,增長8.67%。主要是2021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增加。
24.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補貼(項)2021年年初預算數為995萬元,比2020年執行數增加25萬元,增長2.58%。主要是職工晉職晉檔,提租補貼預算增加。
25.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2021年年初預算數為5950萬元,比2020年執行數增加400萬元,增長7.21%。主要是2021年符合國家房改政策規定應發放購房補貼的職工人數增加。
六、關于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的說明
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65571.92萬元,其中,人員經費60585.31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公用經費4986.61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
七、關于2021年“三公”經費支出表的說明
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285.62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135.4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113.42萬元,公務接待費36.80萬元。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比2020年減少5.97萬元,壓縮2.05%,主要原因: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過緊日子的有關要求,厲行節約辦一切事業,壓減三公經費。
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的說明
2021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
九、2021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情況的說明
2021年暫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
十、關于2021年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說明。
2021年局本級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991.30萬元,比2020年預算減少194.87萬元,下降8.91%。主要是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壓減公用經費。
(二)政府采購情況說明。
2021年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307228.54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258977.04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38242.66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10008.84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0年7月底,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共有車輛119輛,其中,部級領導干部用車3輛、機要通信3輛、應急保障1輛、其他用車103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9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269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503臺(套)。
2021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輛10輛,其中其他用車8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2輛。購置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7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86臺(套)。
(四)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2020年所有項目都納入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04675.03萬元;納入以部門為主體的重點績效評價試點的項目14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3859.35萬元。2021年所有項目都納入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31685.67萬元;納入以部門為主體的重點績效評價試點的項目12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1136.46萬元。
(五)中央所屬(管)醫院服務能力建設項目。
1.項目概述
項目主要用于直屬(管)中醫醫院醫療服務能力提高、中醫藥特色優勢提升、醫院信息化建設、就醫環境改造、醫改補助等方面,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提供資金保障,進一步發揮中央直屬(管)醫院“國家隊”示范作用,不斷提升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2.立項依據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衛生部關于完善政府衛生投入政策的意見》(財社﹝2009﹞66號)規定,推進公立醫院改革的同時,合理安排政府對公立醫院的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扶持重點學科發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補助、政策性虧損補貼和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任務補助等方面。2018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8﹞67號),將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中央所屬醫療衛生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明確為中央財政事權,由中央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3.實施主體
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組織領導下,局直屬(管)6家中醫醫院具體實施,分別為中國中醫科學院廣安門醫院、中國中醫科學院西苑醫院、中國中醫科學院望京醫院、中國中醫科學院眼科醫院、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醫院、北京中醫藥大學東直門醫院。
4.實施方案
一是通過支持設備購置、人才培養等,提高中醫醫院臨床診療水平,更好地服務患者,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
二是通過支持信息化平臺搭建,發揮信息技術優勢,提升醫院治理能力與管理水平。
三是通過支持醫院基礎設施修繕,改善醫院就醫環境,提升患者就醫體驗,提高患者滿意度。
四是通過財政補助,鼓勵支持中央所屬(管)中醫醫院參加屬地公立醫院綜合改革。
5.實施周期
該項目計劃長期實施。
6.年度預算安排
2021年該項目一般公共預算 14814.96萬元,其中:
一是支持中醫眼科、脾胃病、老年慢病等重點專科建設。各中醫醫院根據自身情況,分別開展特色平臺建設,如廣安門醫院病理精準診斷平臺建設、西苑醫院中西醫結合微創診療平臺建設、眼科醫院中西醫結合眼科診療能力提升等。
二是開展中醫醫院智慧醫院建設、數據中心建設、綜合數據利用平臺建設等工作。
三是進行就醫環境改造,病房樓消防安全及節能系統改造,醫療綜合樓基礎設施改造,門診病房樓屋頂修繕改造等。
四是支持6家中醫藥局直屬(管)醫院因參加北京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對減少的合理收入進行補助。
7.績效目標和指標
詳見附表。
點擊下載:第三部分附件績效.xlsx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規定動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非財政撥款結余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安排、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二、支出科目
(一)外交支出:反映政府外交事務支出。
對外援助(款):反映對外國政府(地區)提供的各種援助和技術合作支出。
對外援助(項):反映對外國政府(地區)提供的各種援助和技術合作支出。
國際組織(款):反映向國際組織繳納的會費、捐款、聯合國維和攤款以及股本金、基金等支出。
國際組織會費(項):指以我國政府或財政部名義參加國際組織,按國際組織規定繳納的會費。
國際組織捐贈(項):反映以我國政府名義,向國際組織的認捐、救災、饋贈等支出。
其他外交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外交方面的支出。
其他外交支出(項): 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外交方面的支出。
(二)科學技術支出(類):反映用于科學技術方面的支出,主要涉及應用研究、科技條件與服務、其他科學技術支出等。
應用研究(款):反映在基礎研究成果上,針對某一特定的實際目的或目標進行的創造性研究工作的支出。
機構運行(項):反映應用研究機構的基本支出。
社會公益研究(項):反映從事衛生、勞動保護、計劃生育、環境科學、農業等社會公益專項科研方面的支出。
其他應用研究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應用研究方面的支出。
科技條件與服務(款):反映用于完善科技條件及從事科技標準、計量和檢測,科技數據、種質資源、標本、基因的收集、加工處理和服務,科技文獻信息資源的采集、保存、加工和服務等為科技活動提供基礎性、通用性服務的支出。
科技條件專項(項):反映國家用于完善科技條件的支出,包括科技文獻信息、網絡環境支撐等科技條件專項支出等。
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反映除以上各項以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其他科學技術支出(項):反映其他科學技術支出中除以上各項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三)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文化和旅游(款):反映政府用于公共文化設施、藝術表演團體、文化藝術活動、對外文化交流及旅游業管理與服務等方面的支出。
文化創作與保護(項):反映鼓勵文學、藝術創作和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方面的支出。
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款):反映其他用于文化體育與傳媒方面的支出。
文化產業發展專項支出(項):反映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支出。
(四)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方面支出。
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 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各類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的支出。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五)衛生健康支出(類):反映政府衛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衛生健康管理事務(款):反映衛生健康、中醫等管理方面的支出。
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機關服務(項):反映為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提供后勤服務的各類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的支出。
其他衛生健康管理事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衛生健康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公立醫院(款):反映公立醫院方面的支出。
中醫(民族)醫院(項):反映衛生、中醫部門中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院的支出。
公共衛生(款):反映公共衛生支出。
其他公共衛生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衛生方面的支出。
中醫藥(款):反映中醫藥方面的支出。
中醫(民族醫)藥專項(項):反映中醫(民族醫)藥方面的專項支出。
其他中醫藥支出(項):反映除中醫(民族醫)藥專項支出以外的其他中醫藥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類):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業單位用財政撥款資金和其他資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積金(項):指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該項政策始于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國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職工中普遍實施,繳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過12%,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年工資,目前已實施約20年時間。行政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公務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特殊崗位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規范后發放的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等;事業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特殊崗位津貼等。
提租補貼(項):指經國務院批準,于2000年開始針對在京中央單位公有住房租金標準提高發放的補貼,中央在京單位按照在編職工人數和離退休人數以及相應職級的補貼標準確定,人均月補貼90元。
購房補貼(項):指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的規定,從1998年下半年停止實物分房后,房價收入比超過4倍以上地區對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發放的住房貨幣化改革補貼資金。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從2000年開始發放購房補貼資金,地方行政事業單位從1999年陸續開始發放購房補貼資金,企業根據本單位情況自行確定。在京中央單位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廳字[2005]8號)規定的標準執行,京外中央單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的政策規定和標準執行。
三、“三公”經費
納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主要指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
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