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二)機構設置
二、2018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三、2018年部門決算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說明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五)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六)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四、名詞解釋
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根據《國務院關于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的通知》(國發〔2018〕7號),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9〕17號),我局職責如下:
1.擬訂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戰略、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起草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參與國家重大中醫藥項目的規劃和組織實施。
2.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監督管理責任。規劃、指導和協調中醫醫療、科研機構的結構布局及其運行機制的改革。擬訂各類中醫醫療、保健等機構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并監督執行。
3.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擬訂有關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
4.負責指導民族醫藥的理論、醫術、藥物的發掘、整理、總結和提高工作,擬訂民族醫醫療機構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并監督執行。
5.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參與制定中藥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中醫藥的扶持政策,參與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建設。
6.組織擬訂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畢業后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參與指導中醫藥教育教學改革,參與擬訂各級各類中醫藥教育發展規劃。
7.擬訂和組織實施中醫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規劃,指導中醫藥科研條件和能力建設,管理國家重點中醫藥科研項目,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和推廣。
8.承擔保護瀕臨消亡的中醫診療技術和中藥生產加工技術的責任,組織開展對中醫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醫藥文化的繼承發展,提出保護中醫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建議,推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普及。
9.組織開展中醫藥國際推廣、應用和傳播工作,開展中醫藥國際交流合作和與港澳臺的中醫藥合作。
10.承辦國務院及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內設機構8個,包括:辦公室、人事教育司、規劃財務司、政策法規與監督司、醫政司、科技司、國際合作司、機關黨委。
納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018年度部門決算編制范圍的單位23個,詳細情況見表:
序號 |
單位名稱 |
1 |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本級 |
2 |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離退休干部辦公室 |
3 |
中國中醫科學院本部 |
4 |
中國中醫科學院中藥研究所 |
5 |
中國中醫科學院針灸研究所 |
6 |
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臨床基礎醫學研究所 |
7 |
中國中醫科學院基礎理論研究所 |
8 |
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藥信息研究所 |
9 |
中國中醫科學院醫學實驗中心 |
10 |
中國中醫科學院中國醫史文獻研究所 |
11 |
中國中醫科學院廣安門醫院 |
12 |
中國中醫科學院西苑醫院 |
13 |
中國中醫科學院眼科醫院 |
14 |
中國中醫科學院研究生部 |
15 |
中國中醫科學院望京醫院 |
16 |
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醫院 |
17 |
北京中醫藥大學東直門醫院 |
18 |
中華中醫藥學會 |
19 |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機關服務中心 |
20 |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 |
21 |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傳統醫藥國際交流中心 |
22 |
中國中醫藥科技開發交流中心 |
23 |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對臺港澳中醫藥交流合作中心 |
二、2018年部門決算表
三、2018年部門決算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我局2018年度收入總計1182109.27萬元,支出總計1182109.27萬元。
1.收入總計1182109.27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財政撥款收入137300.87萬元,為我局及直屬(管)單位當年從中央財政取得的資金,比2017年決算數減少11838.36萬元,降低7.94%,主要是有關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由央保中心統一發放,相應減少財政投入。
(2)事業收入926859.90萬元,為直屬(管)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比2017年決算數增加75977.05萬元,增長8.93%,主要是局直屬(管)中醫醫院開展醫療服務取得的業務收入增加。
(3)附屬單位繳款收入241.64萬元,為局直屬(管)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比2017年決算數增加17.11萬元,增長7.62%,主要是中國中醫科學院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收入增加。
(4)其他收入18057.76萬元,為局直屬(管)單位在“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地方財政投入、投資收益、固定資產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比2017年決算數增加2445.54萬元,增長15.66%,主要是培訓等收入增加。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4771.74萬元,為直屬(管)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比2017年決算數減少3337.04萬元,降低41.15%,主要是2017年由于醫改等原因,部分醫院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較大,2018年所屬單位運行平穩,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減少。
(6)年初結轉和結余94877.35萬元,為以前年度預算未執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比2017年度決算數增加16125.82萬元,增長20.48%,主要是部分單位科研項目年初結轉資金增加。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018年度收入結構圖

2.支出總計1182109.27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外交支出(類)963.79萬元,主要用于繳納相關國際組織會費、國際組織捐贈等,比2017年決算數增加182.42萬元,增長23.35%,主要是2018年安排瀾滄江-湄公河傳統醫藥人才交流與傳統醫療技術調查研究項目,2017年無此項目。
(2)科學技術支出(類)85110.51萬元,主要用于我局所屬科研院所基本科研業務費、非營利性科研機構改革專項啟動費、行業專項、修購專項、研究生培養補助經費、科技業務管理費等科學技術支出,比2017年決算數增加4889.79萬元,增長6.10%,主要是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工作任務增加,相應增加支出。
(3)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2446.87萬元,主要用于文化產業發展的專項支出,比2017年決算數增加2425.55萬元。主要是2018年安排中華古代名醫名著研究集成數據服務平臺等項目,2017年無此項目。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12163.84萬元,主要用于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等方面的支出,比2017年決算數減少8751.73萬元,降低41.84%,主要是退休人員養老金改由社會保險機構發放,相應減少支出。
(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928433.38萬元,主要用于醫療衛生管理事務,中醫醫院、中醫藥等方面的支出,比2017年決算數增加61924.86萬元,增長7.15%,主要是局直屬(管)中醫醫院開展醫療服務量增長,支出相應增加。
(6)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類)1220.32萬元,主要用于資源勘探、制造業、建筑業、工業信息等方面支出,比2017年決算數增加1220.32萬元,主要是統籌使用了2017年度結轉資金。
(7)住房保障支出(類)19052.46萬元,主要用于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向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比2017年決算數增加6890.26萬元,增長56.65%,主要是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增加。
(8)結余分配30751.53萬元,主要是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比2017年決算數增加3763.34萬元,增長13.94%。主要是部分單位轉入事業基金有所增加。
(9)年末結轉和結余101966.56萬元,主要是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比2017年年末結轉結余增加6845.32萬元,增長7.20%,主要是部分項目結轉下年繼續使用,結轉資金增加。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018年度支出結構圖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說明。
1.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支出139478.82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外交支出(類)963.79萬元,占0.69%;科學技術支出(類)47857.24萬元,占34.31%;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2446.87萬元,占1.7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11242.9萬元,占8.06%;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64740.07萬元,占46.42%;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類)1220.32萬元,占0.87%;住房保障支出(類)11007.63萬元,占7.89%。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018年度財政撥款支出結構圖

2.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外交支出(類)963.7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增加99.79萬元,增長11.55%。其中:
①對外援助(款)對外援助(項)支出11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增加116萬元。主要是2018年年中追加瀾滄江-湄公河傳統醫藥人才交流與傳統醫療技術調查研究項目。
②國際組織(款)支出847.7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減少16.21萬元,降低1.88%。支出具體情況如下:
國際組織會費(項)支出14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持平。
國際組織捐贈(項)支出833.7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減少16.21萬元,降低1.91%。主要是外幣匯率差導致。
(2)科學技術支出(類)47857.24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減少341.06萬元,降低0.71%。其中:
①應用研究(款)支出33689.5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減少2933.72萬元,降低8.01%,支出具體情況如下:
機構運行(項)支出17694.35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減少2892.42萬元,降低14.05%,主要是部分項目資金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社會公益研究(項)支出14062.0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減少41.3萬元,降低0.29%,與2018年年初預算基本持平。
其他應用研究支出(項)支出1933.15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持平。
②科技條件與服務(款)科技條件專項(項)支出14003.73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增加2628.73萬元,增長23.11%,主要是統籌使用了2017年度結轉資金。
③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其他科學技術支出(項)支出163.93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減少36.07萬元,降低18.04%。主要是部分項目資金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3)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2446.8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增加156.87萬元,增長6.85%。其中:
①文化(款)文化創作與保護(項)支出1046.8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減少43.13元,降低3.96%。
②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款)文化產業發展專項支出(項)支出140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增加200萬元,增長16.67%。主要是統籌使用了2017年度結轉資金。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支出(款)支出11242.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減少2154.47萬元,降低16.08%,支出具體情況如下:
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支出436.15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減少512.98萬元,降低54.05%,主要是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本級2018年度加入央保,退休人員養老金由社會保險機構發放。
事業單位離退休(項)支出10781.6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減少1618.36萬元,降低13.05%,主要是部分單位2018年度加入央保,退休人員養老金由社會保險機構發放。
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項)支出25.0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減少23.13萬元,降低47.98%。主要是部分資金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64740.0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增加6274.67萬元,增長10.73%,其中:
①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款)支出2769.9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減少205.14萬元,降低6.9%,支出具體情況如下:
行政運行(項)支出2128.1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增加46.07萬元,增長2.21%,主要是年中追加在職人員經費。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支出586.94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減少251.21萬元,降低29.97%,主要是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要求,壓減了一般性項目支出。
機關服務(項)支出54.84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持平。
②公立醫院(款)中醫(民族)醫院(項)支出36432.73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增加4061.59元,增長12.55%。
主要是統籌使用了2017年度結轉資金。
③中醫藥(款)支出25537.3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增加2418.22萬元,增長10.46%,支出具體情況如下:
中醫(民族醫)藥專項(項)支出12544.3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減少559.26萬元,降低4.27%。主要是部分項目資金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其他中醫藥支出(項)支出12993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增加2977.48萬元,增長29.73%。主要是統籌使用了2017年度結轉資金。
(6)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類)支出1220.3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1220.32萬元,其中:
①制造業(款)其他制造業支出(項)支出27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增加270萬元。主要是統籌使用了2017年度結轉資金。
②其他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款)中藥材扶持資金支出(項)支出950.3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增加950.32萬元。主要是統籌使用了2017年度結轉資金。
(7)住房保障和就業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支出11007.63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減少107.37萬元,降低0.97%,支出具體情況如下:
住房公積金(項)支出5465.9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減少84.03萬元,降低1.51%,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基本持平。
提租補貼(項)支出916.41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增加1.41萬元,增長0.15%,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基本持平。
購房補貼(項)支出4625.2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減少24.74萬元,降低0.53%,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基本持平。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三公”經費是指本部門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2018年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三公”經費決算數為471.56萬元,比預算數減少128.79萬元,降低21.45%。
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379.43萬元,占80.46%;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68.99萬元,占14.63%;公務接待費支出23.14萬元,占4.91%。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379.43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減少20.57萬元,降低5.14%;比2017年決算數增加143.38萬元,增加60.74%,主要是隨著中醫藥事業發展,中醫藥國際合作交流增加,出國(境)團組數、人數增加,經費開支相應增加。其中,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本級支出351.78萬元,中國中醫科學院本部支出27.65萬元。
我局因公出國(境)費主要用于完成與中醫藥行業有關外交任務,落實政府間合作協議,執行多、雙邊合作項目,參與重要多邊國際組織涉及中醫藥或傳統醫藥發展戰略、標準制定等重大議題的國際會議、談判和磋商,與其他國家政府在中醫藥臨床醫療、教育培訓、科學研究、保健服務、產業合作、文化傳播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以及部分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出國短期培訓等方面的支出。
按照批準因公出國(境)計劃,2018年共執行因公出國(境)團組數39個,97人次,其中,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本級團組數32個,84人次;中國中醫科學院本部團組數7個,13人次。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68.9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減少54.09萬元,比2017年決算數減少8.53萬元,降低11%。主要是根據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壓減公務用車運行費支出。
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支出68.99萬元,包括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2018年公務用車保有量年末數為132輛,與2018年年初數持平。
3.公務接待費支出23.14萬元,比年初預算數減少54.13萬元,比2017年決算數減少16.44萬元,降低41.54%,主要是根據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壓減公務接待支出。
其中,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本級支出12.07萬元,主要是國內接待37批次、374人次,其中外事接待35批次、334人次。中國中醫科學院本部支出11.07萬元,主要是國內接待17批次、122人次;其中外事接待7批次、73人次。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50991.42萬元,其中:人員經費45127.43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公用經費5863.99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招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其他資本性支出等。
(五)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1.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局組織對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其中,一級項目21個,二級項目138個,共涉及預算資金88487.41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總額的100%。
對中醫藥國際合作專項、廣安門醫院心血管病證結合關鍵技術實驗室平臺更新與完善等10個項目開展了重點績效評價,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2931.75萬元。從評價情況來看,項目總體立項規范、績效目標設置明確、績效指標體系較為完善;項目業務管理制度健全,質量管控措施有效,各項業務工作開展有序;財務管理制度完善,資金撥付及時、使用規范,財務監控機制健全,有效確保了資金使用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對中國中醫科學院廣安門醫院、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醫院等6個單位開展整體支出績效評價試點,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支出45030.14萬元。從評價情況來看,從評價情況來看,單位整體支出符合財政資金使用方向和范圍,績效目標編制科學,相關管理制度健全,財務監控措施到位,總體完成情況良好,達到預期績效目標。
2.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我局今年在中央部門決算中反映中醫藥國際合作專項、中央所屬(管)醫院服務能力建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1)中醫藥國際合作專項項目自評綜述:根據年初設定的績效目標,項目自評得分96.9分,項目全年預算數5000萬元,執行數4983.09萬元,完成預算99.7%。主要產出和效果:一是支持“一帶一路”海外中醫藥中心建設,海外中醫藥中心數量和質量上有所上升;二是繼續開展中醫藥國際標準制定工作;三是繼續開展中醫藥服務貿易工作;四是繼續推動中醫藥文化國際傳播。存在的問題和原因分析:國際合作容易受到外部環境等因素影響,一些定性指標還有待細化量化。下一步改進措施:一是項目績效指標設置需進一步優化;二是進一步細化、完善項目實施方案;三是加強項目實施過程管控。
(2)中央所屬(管)醫院服務能力建設項目自評綜述:根據年初設定的績效目標,該項目自評得分為93.75分。主要產出和效果:一是更新部分老舊設備,提高服務能力和臨床診療水平,提升治療效果;二是改善醫院就醫環境,提升患者就醫體驗,提高患者滿意度;三是提高醫院醫療能力和水平;四是支持京津冀專科聯盟建立、協同病房建設、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傳承推廣。存在的問題和原因分析:部分基建項目因政策原因階段性停工,影響執行進度。下一步改進措施:一是加強項目可行性研究分析,項目立項論證更充分;二是規范管理程序,加強項目過程管理,提升項目績效管理水平;三是注重項目工作計劃性,提升項目年度產出效率和效益。
3.以中央部門為主體開展的重點績效評價結果。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全面實施績效管理”的戰略部署,提高財政資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按照《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財預〔2011〕285號)和《預算績效評價共性指標體系框架》(財預〔2013〕53號)等文件精神,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機構北京金凱偉業咨詢有限公司對廣安門醫院心血管病證結合關鍵技術實驗室平臺更新與完善等項目進行績效評價。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六)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2018年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094萬元,比2017年增加199.47萬元,增長22.30%。主要是統籌使用了2017年度結轉資金。
2.政府采購支出情況。2018年我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69588.19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63725.47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5227.6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635.11萬元。授予中型企業合同金額17315.37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24.88%,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93.65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28%。
3.國有資產占用情況。截至2018年12月31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共有車輛132輛,其中副部(省)級及以上領導用車3輛,主要領導干部用車9輛,機要通信用車4輛,應急保障用車3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6輛,離退休干部用車3輛,其他用車104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257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435臺(套)。
四、名詞解釋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安排、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外交支出:反映政府外交事務支出。
對外援助(款):反映對外國政府(地區)提供的各種援助和技術合作支出。
對外援助(項):反映對外國政府(地區)提供的各種援助和技術合作支出。
國際組織(款):反映向國際組織繳納的會費、捐款、聯合國維和攤款以及股本金、基金等支出。
國際組織會費(項):指以我國政府或財政部名義參加國際組織,按國際組織規定繳納的會費。
國際組織捐贈(項):反映以我國政府名義,向國際組織的認捐、救災、饋贈等支出。
(八)科學技術支出(類):反映用于科學技術方面的支出,主要涉及應用研究、科技條件與服務、其他科學技術支出等。
應用研究(款):反映在基礎研究成果上,針對某一特定的實際目的或目標進行的創造性研究工作的支出。
機構運行(項):反映應用研究機構的基本支出。
社會公益研究(項):反映從事衛生、勞動保護、計劃生育、環境科學、農業等社會公益專項科研方面的支出。
其他應用研究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應用研究方面的支出。
科技條件與服務(款):反映用于完善科技條件及從事科技標準、計量和檢測,科技數據、種質資源、標本、基因的收集、加工處理和服務,科技文獻信息資源的采集、保存、加工和服務等為科技活動提供基礎性、通用性服務的支出。
科技條件專項(項):反映國家用于完善科技條件的支出,包括科技文獻信息、網絡環境支撐等科技條件專項支出等。
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反映除以上各項以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其他科學技術支出(項):反映其他科學技術支出中除以上各項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九)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文化(款):反映政府用于公共文化設施、藝術表演團體、文化藝術活動、對外文化交流及旅游業管理與服務等方面的支出。
文化創作與保護(項):反映鼓勵文學、藝術創作和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方面的支出。
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款):反映其他用于文化體育與傳媒方面的支出。
文化產業發展專項支出(項):反映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支出。
(十)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方面支出。
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 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各類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的支出。
(十一)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反映政府衛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款):反映衛生健康、中醫等管理方面的支出。
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機關服務(項):反映為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提供后勤服務的各類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的支出。
公立醫院(款):反映公立醫院方面的支出。
中醫(民族)醫院(項):反映衛生、中醫部門中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院的支出。
中醫藥(款):反映中醫藥方面的支出。
中醫(民族醫)藥專項(項):反映中醫(民族醫)藥方面的專項支出。
其他中醫藥支出(項):反映除中醫(民族醫)藥專項支出以外的其他中醫藥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類):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業單位用財政撥款資金和其他資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積金(項):指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該項政策始于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國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職工中普遍實施,繳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過12%,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年工資,目前已實施約20年時間。行政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公務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特殊崗位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規范后發放的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等;事業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特殊崗位津貼等。
提租補貼(項):指經國務院批準,于2000年開始針對在京中央單位公有住房租金標準提高發放的補貼,中央在京單位按照在編職工人數和離退休人數以及相應職級的補貼標準確定,人均月補貼90元。
購房補貼(項):指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的規定,從1998年下半年停止實物分房后,房價收入比超過4倍以上地區對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發放的住房貨幣化改革補貼資金。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從2000年開始發放購房補貼資金,地方行政事業單位從1999年陸續開始發放購房補貼資金,企業根據本單位情況自行確定。在京中央單位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廳字[2005]8號)規定的標準執行,京外中央單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的政策規定和標準執行。
(十三)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四)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十五)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相關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七)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業務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納入中央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中央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九)行政經費:指行政單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職能,維持機關日常運轉所必須開支的費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資、津貼及獎金等方面的人員經費和用于辦公、水電等方面的公用經費。項目支出包括辦公用房維修租賃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