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二)機構設置
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017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三、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017年度部門決算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說明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五)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六)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四、名詞解釋
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概況
(一)部門職責
根據《國務院關于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的通知》(國發〔2013〕15號),設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副部級),為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管理的國家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9〕17號)。我局職責如下:
1.擬訂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戰略、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起草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參與國家重大中醫藥項目的規劃和組織實施。
2.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的監督管理責任。規劃、指導和協調中醫醫療、科研機構的結構布局及其運行機制的改革。擬訂各類中醫醫療、保健等機構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并監督執行。
3.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擬訂有關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
4.負責指導民族醫藥的理論、醫術、藥物的發掘、整理、總結和提高工作,擬訂民族醫醫療機構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并監督執行。
5.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參與制定中藥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中醫藥的扶持政策,參與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建設。
6.組織擬訂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畢業后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參與指導中醫藥教育教學改革,參與擬訂各級各類中醫藥教育發展規劃。
7.擬訂和組織實施中醫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規劃,指導中醫藥科研條件和能力建設,管理國家重點中醫藥科研項目,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和推廣。
8.承擔保護瀕臨消亡的中醫診療技術和中藥生產加工技術的責任,組織開展對中醫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醫藥文化的繼承發展,提出保護中醫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建議,推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普及。
9.組織開展中醫藥國際推廣、應用和傳播工作,開展中醫藥國際交流合作和與港澳臺的中醫藥合作。
10.承辦國務院及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內設機構8個,包括:辦公室、人事教育司、規劃財務司、政策法規與監督司、醫政司、科技司、國際合作司、機關黨委。
納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017年度部門決算編制范圍的單位23個,詳細情況見表:
序號 |
單位名稱 |
1 |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本級 |
2 |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離退休干部辦公室 |
3 |
中國中醫科學院本部 |
4 |
中國中醫科學院中藥研究所 |
5 |
中國中醫科學院針灸研究所 |
6 |
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臨床基礎醫學研究所 |
7 |
中國中醫科學院基礎理論研究所 |
8 |
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藥信息研究所 |
9 |
中國中醫科學院醫學實驗中心 |
10 |
中國中醫科學院中國醫史文獻研究所 |
11 |
中國中醫科學院廣安門醫院 |
12 |
中國中醫科學院西苑醫院 |
13 |
中國中醫科學院眼科醫院 |
14 |
中國中醫科學院研究生部 |
15 |
中國中醫科學院望京醫院 |
16 |
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醫院 |
17 |
北京中醫藥大學東直門醫院 |
18 |
中華中醫藥學會 |
19 |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機關服務中心 |
20 |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 |
21 |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傳統醫藥國際交流中心 |
22 |
中國中醫藥科技開發交流中心 |
23 |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對臺港澳中醫藥交流合作中心 |
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017年度部門決算表
三、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017年度部門決算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我局2017年度收入總計1102719.14萬元,支出總計1102719.14萬元。
1.收入總計1102719.14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財政撥款收入149139.23萬元,為我局及直屬(管)單位當年從中央財政取得的資金,比2016年決算數增加33475.20萬元,增長28.94%,主要原因是中央財政加大對中醫藥科研和公立醫院改革等方面的投入。
(2)事業收入850882.85萬元,為局直屬(管)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比2016年決算數增加34832.79萬元,增長4.27%,主要是我局直屬(管)中醫醫院開展醫療服務取得的業務收入增加。
(3)經營收入0萬元,為局直屬(管)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比2016年決算數減少579.53萬元,降低100%。主要是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本年度起不再通過經營收入科目核算。
(4)附屬單位繳款收入224.53萬元,為局直屬(管)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比2016年決算數減少88.66萬元,降低28.31%,主要是中國中醫科學院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收入減少。
(5)其他收入15612.22萬元,為局直屬(管)單位在“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地方財政投入、投資收益、固定資產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比2016年決算數減少1334.58萬元,降低7.88%,主要是西苑醫院下屬企業因擴大再生產,利潤上繳金額減少,投資收益減少。
(6)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8108.78萬元,為局直屬(管)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比2016年決算數增加6752.50萬元,增長497.87%,,主要原因是2017年實行醫改后,東方醫院、東直門醫院門診量減少,加之取消藥品加成,影響醫療收入增長,而人員、能耗及設備維修等運營成本隨著市場變化成增長趨勢,收支差額加大,使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增加。
(7)年初結轉和結余78751.53萬元,為以前年度預算未執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比2016年度決算數增加11966.16萬元,增長17.92%,主要原因是部分單位科研項目年初結轉資金增加。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017年度本年收入結構圖

2.支出總計1102719.14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外交(類)支出781.37萬元,主要用于繳納相關國際組織會費、國際組織捐贈等,比2016年決算數增加114.37萬元,增長17.15%,主要是2017年安排亞洲區域合作專項資金,2016年無此項目。
(2)科學技術(類)支出80220.72萬元,主要用于我局所屬科研院所基本科研業務費、非營利性科研機構改革專項啟動費、行業專項、修購專項、研究生培養補助經費、科技業務管理費等科學技術支出,比2016年決算數增加3028.04萬元,增長3.92%,主要原因是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工作任務增加,相應增加支出。
(3)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支出21.32萬元,主要用于文化產業發展專項支出,比2016年決算數減少50.11萬元,減少70.15%。主要是中國中醫藥出版社“中醫藥文化科普之窗”數字閱讀終端項目資金于2017年12月下達,未能在當年支出,已于2018年執行。
(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20915.57萬元,主要用于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等方面的支出,比2016年決算數增加10216.20萬元,增長95.48%,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以及2017年度補發離退休人員調資及規范津補貼相關經費。
(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866508.52萬元,主要用于醫療衛生管理事務,中醫醫院、中醫藥等方面的支出,比2016年決算數增加53579.80萬元,增長6.59%,主要是局直屬(管)中醫醫院開展醫療服務量增長,成本相應增加。
(6)住房保障(類)支出12162.20萬元,主要用于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向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比2016年決算數增加157.44萬元,增長1.31%。
(7)結余分配26988.19萬元,主要是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
(8)年末結轉和結余95121.24萬元,主要是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比2016年年末結轉結余增加16065.46萬元,增長20.32%,主要原因是個別項目因組織實施進度緩慢,年底前無法完成立項和經費撥付工作,形成結轉資金。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017年度本年支出結構圖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說明。
1.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17年度財政撥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外交(類)支出781.37萬元,占當年支出的0.55%;科學技術(類)支出55554.10萬元,占當年支出的38.93%;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支出21.32萬元,占當年支出的0.0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18976.02萬元,占當年支出的13.30%;醫療衛生(類)支出57370.18萬元,占當年支出的40.20%;住房保障(類)支出10006.93萬元,占當年支出的7.01%。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017年度財政撥款支出構成圖

2.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外交(類)支出781.37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增加127.37萬元,增長19.48%。其中:
①國際組織(款)支出626.37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減少27.63萬元,減少4.22%。支出具體情況如下:
國際組織會費(項)支出14.00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是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世界針灸學會聯合會國際組織會費。
國際組織捐贈(項)支出612.37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減少27.63萬元,減少4.32%。主要用于傳統醫學國際疾病項目;ISO、TC249秘書處在傳統醫藥領域開展工作項目;中醫藥技術應用規范及藏醫藥培訓規范項目。
②其他外交(款)其他外交(項)支出155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增加155萬元,主要是2017年年中追加安排亞洲區域合作專項資金155萬元。
(2)科學技術(類)支出55554.10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增加4181.83萬元,增長8.14%。其中:
①應用研究(款)支出45411.11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增加5433.84萬元,增長13.59%,支出具體情況如下:
機構運行(項)支出22981.17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增加4124.58萬元,增長21.87%,主要是2017年年中調劑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預算。
社會公益研究(項)支出20660.9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增加1260.54萬元,增長6.50%,主要是所屬科研單位開展社會公益事業項目研究支出增加。
其他應用研究支出(項)支出1769.0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增加48.72萬元,增長2.83%。
②科技條件與服務(款)科技條件專項(項)支出9952.43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減少1242.57萬元,降低11.10%,主要是部分修購專項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③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其他科學技術支出(項)支出190.56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減少9.44萬元,減少4.72%。
(3)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支出21.3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增加21.32萬元,其中:
文化(款)文化創作與保護(項)支出21.3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增加21.32元,主要是2017年度預算執行統籌使用了2016年度結轉資金。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支出(款)支出18976.0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增加7933.93萬元,增長71.85%,支出具體情況如下:
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支出1312.9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增加458.44萬元,增長53.65%,主要是年中追加離退休人員經費。
事業單位離退休(項)支出,17612.16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增加7471.42萬元,增長73.68%,主要是年中追加離退休人員經費。
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項)支出50.94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增加4.07萬元,增長8.68%,主要是年中追加離退休機構人員經費。
(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57370.18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增加3398.82萬元,增長6.30%,其中:
①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款)支出2960.69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增加439.02萬元,增長17.41%,支出具體情況如下:
行政運行(項)支出2424.84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增加764.09萬元,增長46.01%,主要是年中追加在職人員經費。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支出476.65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減少329.43萬元,降低40.87%,主要是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要求,壓減了一般性項目支出。
機關服務(項)支出59.19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4.35萬元,增長7.93%,主要是2017年度預算執行統籌使用了2016年度結轉資金。
②公立醫院(款)支出34584.46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增加8563.32萬元,增長32.91%,支出具體情況如下:
中醫(民族)醫院(項)支出34584.46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增加8563.32萬元,增長32.91%,主要是2017年年中追加安排公立醫院改革財政補助資金。
③中醫藥(款)支出19825.03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減少5603.52萬元,減少22.04%,支出具體情況如下:
中醫(民族醫)藥專項(項)支出9467.57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減少948.46萬元,減少9.11%。主要是部分項目資金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其他中醫藥支出(項)支出10357.46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減少4655.06萬元,減少31.01%,主要是部分項目資金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6)住房保障(類)
住房改革支出(款)支出10006.93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減少93.07萬元,減少0.92%,支出具體情況如下:
住房公積金(項)支出4898.00萬元;提租補貼(項)支出860.25萬元;購房補貼(項)支出4248.67萬元。
(四)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62917.10萬元,其中:人員經費57448.30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公用經費5468.80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等。
(三)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三公”經費是指本部門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2017年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三公經費”決算數為353.15萬元,比預算數減少100.83萬元,降低22.21%。
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236.05萬元,占66.84%;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77.52萬元,占21.95%;公務接待費支出39.58萬元,占11.21%。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236.05萬元,比年初預算數減少3.95萬元,減少1.65%;比2016年減少3.23萬元,降低1.26%,主要是出國(境)團組數、人數減少,經費開支相應減少。其中,局本級支出200.05萬元,中國中醫科學院本部支出36萬元。
我局因公出國(境)費主要用于完成與中醫藥行業有關的國家外交任務,落實政府間合作協議,執行多、雙邊合作項目,參與重要多邊國際組織涉及中醫藥或傳統醫藥發展戰略、標準制定等重大議題的國際會議、談判和磋商,與其他國家政府在中醫藥臨床醫療、教育培訓、科學研究、保健服務、產業合作、文化傳播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以及部分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出國短期培訓等方面的支出。
按照批準因公出國(境)計劃,2017年共執行因公出國(境)團組數31個,74人次,其中,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本級團組數26個,61人次;中國中醫科學院本部團組數5個,13人次。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77.52萬元,比年初預算數減少45.56萬元,比2016年決算數減少4.63萬元,降低5.64%。主要是根據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壓減公務用車運行費支出。
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支出77.52萬元,包括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2017年公務用車保有量年末數為132輛,2017年年初數為143輛,減少11輛,原因是中國中醫科學院處置公務用車1輛;東方醫院處置公務用車1輛;東直門醫院處置公務用車1輛;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處置公務用車1輛;傳統醫藥國際交流中心處置公務用車3輛;中國中醫藥科技開發交流中心處置公務用車4輛。
3.公務接待費支出39.58萬元,比年初預算數減少51.32萬元,減少56.46%,比2016年決算數減少16.99萬元,降低30.03%,主要是根據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壓減公務接待支出。
其中,局本級支出30.40萬元,主要是國內接待54批次、362人次,其中外事接待54批次、362人次。中國中醫科學院本部支出9.18萬元,主要是國內接待35批次、25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21批次、160人次。
(四)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62917.10萬元,其中:人員經費57448.30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公用經費5468.80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等。
(五)2017年度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1.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局組織對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其中,一級項目20個,二級項目100個,共涉及預算資金86228.89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總額的100%。
共組織對“中醫藥國際合作專項”“中醫藥標準化建設”等15個項目開展了重點績效評價,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支出9643.38萬元。從評價情況來看,項目總體立項規范、績效目標設置明確、績效指標體系較為完善;項目業務管理制度健全,質量管控措施有效,各項業務工作開展有序;財務管理制度完善,資金撥付及時、使用規范,財務監控機制健全,有效確保了資金使用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組織對中國中醫科學院廣安門醫院、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醫院等6個單位開展整體支出績效評價試點,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支出42388.46萬元。從評價情況來看,單位整體支出符合財政資金使用方向和范圍,績效目標編制科學,相關管理制度健全,財務監控措施到位,總體完成情況良好,達到預期績效目標。
2.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我部門今年在中央部門決算中反映中醫藥國際合作專項及中央所屬(管)醫院服務能力建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1)中醫藥國際合作專項項目自評綜述:在預算項目完成情況上,當年一般公共預算資金3000萬元,實際支出3000萬元,執行率100%。根據年初設定的績效目標,該項目自評得分為87.00分。主要產出和效果:完成中醫藥文化國際傳播、中醫藥國際合作基地等項目,對于中醫藥服務貿易工作起到積極促進作用。存在的問題和原因分析:國際合作容易受到外部環境等因素影響,項目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及過程管控的有效性需進一步加強,一些定性指標還有待細化量化。下一步改進措施:加強項目實施可行性研究論證,進一步細化、完善項目實施方案;完善項目績效目標及指標設置,及時撥付項目資金;進一步修訂、完善項目業務管理制度,加強項目實施過程管控;加快項目執行進度,強化財政資金使用的經濟性及績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推動中醫藥在海外的發展。
(2)中央所屬(管)醫院服務能力建設項目自評綜述:根據年初設定的績效目標,該項目自評得分為93.75分。主要產出和效果:完成中醫藥傳承與人才培養、京津冀中醫醫療服務一體化建設等工作,有助于我局提升直屬(管)中醫醫院中醫藥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存在的問題和原因分析:部分基建項目因冬季環保要求階段性停工,影響執行進度,配套設備設施也被迫延期。下一步改進措施:加強項目可行性研究分析,提升項目立項論證充分性;規范管理程序,加強項目過程管理,提升項目績效管理水平;注重項目工作計劃性,提升項目年度產出效率和效益,推進局直屬(管)中醫醫院服務能力建設。
3.以中央部門為主體開展的重點績效評價結果。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全面實施績效管理”的戰略部署,提高財政資源配臵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財預〔2011〕285號)、《預算績效評價共性指標體系框架》(財預〔2013〕53號)等文件精神,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機構北京金凱偉業咨詢有限公司對中醫藥國際合作專項項目進行績效評價。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六)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2017年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894.53萬元,比2016年增加212.50萬元,增長31.16%。主要是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差旅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等增加。
2.政府采購支出情況。2017年我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26188.95萬元(財政性資金26089.96萬元,非財政性資金98.99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24875.66萬元(財政性資金24840.96萬元,非財政性資金34.7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915.76萬元(均為財政性資金),政府采購服務支出397.53萬元(財政性資金447.73萬元,非財政性資金64.29萬元)。
3.國有資產占用情況。截至2017年12月31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共有車輛132輛,其中部級領導干部用車1輛,一般公務用車118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6輛,其他用車7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22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390臺(套)。
四、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七)外交支出(類):反映政府外交事務支出。
國際組織(款):反映向國際組織繳納的會費、捐款、聯合國維和攤款以及股本金、基金等支出。
國際組織會費(項):反映我國政府批準參加國際組織,按國際組織規定繳納的會費。
國際組織捐贈(項):反映以我國政府名義,向國際組織的認捐、救災、饋贈等支出。
其他外交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外交方面的支出。
其他外交支出(項): 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外交方面的支出。
(八)科學技術支出(類):反映用于科學技術方面的支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預算中主要涉及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技術研究與開發、科技條件與服務、其他科學技術支出5個款級支出科目。
1.應用研究(款):反映在基礎研究成果上,針對某一特定的實際目的或目標進行的創造性研究工作的支出。
機構運行(項):反映應用研究機構的基本支出。
社會公益研究(項):反映從事衛生、勞動保護、計劃生育、環境科學、農業等社會公益專項科研方面的支出。
其他應用研究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應用研究方面的支出。
2.科技條件與服務(款):反映用于完善科技條件及從事科技標準、計量和檢測,科技數據、種質資源、標本、基因的收集、加工處理和服務,科技文獻信息資源的采集、保存、加工和服務等為科技活動提供基礎性、通用性服務的支出。
科技條件專項(項):反映國家用于完善科技條件的支出,包括科技文獻信息、網絡環境支撐等科技條件專項支出等。
3.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反映除以上各項以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其他科學技術支出(項):反映其他科學技術支出中除以上各項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九)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文化(款):反映政府用于公用文化設施、藝術表演團體及文化藝術活動等方面的支出。
文化創作與保護(項):反映鼓勵文學、藝術創作和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方面的支出。
(十)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方面支出。
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 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各類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的支出。
(十一)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反映政府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管理方面。
1.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款):反映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中醫等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機關服務(項):反映為行政單位提供后勤服務的各類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的支出。
2.公立醫院(款):反映公立醫院方面的支出。
中醫(民族)醫院(項):反映衛生、中醫部門中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院的支出。
3.中醫藥(款):反映中醫藥方面的支出。
中醫(民族醫)藥專項(項):反映中醫(民族醫)藥方面的專項支出。
其他中醫藥支出(項):反映除中醫(民族醫)藥專項支出以外的其他中醫藥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類):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向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積金(項):指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其他相關規定,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以職工工資為繳存基數,分別按照一定比例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行政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公務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特殊崗位津貼、規范后發放的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等;事業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特殊崗位津貼等。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提租補貼(項):指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自2000年開始,針對在京中央單位職工因公有住房租金標準提高發放的補貼,人均標準90元/月。
購房補貼(項):指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規定,自1998年停止實物分房后,對房價收入比超過4倍以上地區的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發放的住房貨幣化改革補貼資金。目前,在京中央單位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廳字〔2005〕8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十三)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四)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十五)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相關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七)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業務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納入中央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中央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九)行政經費:指行政單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職能,維持機關日常運轉所必須開支的費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資、津貼及獎金等方面的人員經費和用于辦公、水電等方面的公用經費。項目支出包括辦公用房維修租賃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二十)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