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規財發〔2006〕340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發展改革委、財務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衛生局、發展改革" />
關于印發《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的通知衛規財發〔2006〕34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發展改革委、財務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衛生局、發展改革委、財務處: 《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抓緊組織實施。加強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一項重要任務。各地要高度重視,按照“統一規劃、分級負責,整合資源、合理布局,整體推進、分步實施”的原則,從當地實際出發,因地制宜,落實資金,制定并實施本地區的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要堅持加大政府投入與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相結合,建立穩定的農村衛生投入保障機制,深化農村衛生機構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加強農村衛生服務隊伍建設,嚴格農村醫療衛生機構管理。到2010年,要基本建立起適應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的農村衛生服務網絡,提高農村衛生機構的服務能力和效率,滿足農民群眾的初級衛生保健服務需求。
附件: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
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