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轉發〈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的通知》" />
國中醫藥發〔2006〕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管理局,衛生廳局中醫處,局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轉發〈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的通知》(中發〔2006〕7號)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精神,進一步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實施,全面提高中醫藥行業人員的法律素質,為中醫藥改革與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制定了《全國中醫藥行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當地政府的要求制定具體實施計劃,認真貫徹實施。各地在貫徹落實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中醫藥行業各級領導干部和廣大職工要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保障和促進中醫藥改革與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實增強做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自覺性和使命感。 二、各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根據全國中醫藥行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確定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方法步驟等內容和要求,認真貫徹落實“五五”普法工作的各項任務。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的法制宣傳教育計劃,落實各項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任務、學習內容、考核辦法和具體指標。明確目標,狠抓落實,推動全國中醫藥行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深入開展。 三、各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加強對“五五”普法工作的領導,成立普法領導小組,落實責任機構和人員,落實普法經費,建立和實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責任制,明確職責,量化標準,實行目標管理。 四、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盡快制定當地的普法工作計劃,并于2006年12月31日前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備案。 聯 系 人:張恒有 李鐘軍 聯系電話:(010)65952849
附件:1.全國中醫藥行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 2.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五五”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領導機構及具體職責分工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主題詞:法制 宣傳 規劃 通知抄送:全國普法辦公室、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2006年11月29日印發校對人:李鐘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