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編報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2009年建設項目中央
專項資金投資計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黑龍江省農墾總局發展改革委、衛生廳局、中醫局:
為推動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改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條件,中央將安排資金加強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和城市社區衛生機構建設。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建設目標
通過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到2011年,基本建成比較完善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從整體上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水平和能力,向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二、項目編制原則和要求
項目要基礎好、條件成熟。報送的建設項目要具備在國家投資計劃下達后可立即開工建設的基本條件。項目前期工作要有良好的工作基礎,可行性研究報告已經完成,土地、環保、交通等條件具備,且地方資金落實。項目業務用房建設所需地方配套投資主要由項目所在省、市政府負責落實。所有建設項目的投資不得留有缺口。
(一)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各地要在充分考慮轄區內人口、經濟、環境等因素的基礎上,依據區域衛生規劃,統籌平衡區域內各類衛生資源,研究提出本次建設的具體建設項目。報送的建設項目要突出重點,根據國家分配的投資額度和建設項目個數,以及項目具體情況,統籌安 排,不搞平均分配。建設資金要重點向區域內貧困地區、革命老區、民族地區和邊遠地區傾斜。
(二)嚴格標準,控制規模。各地要參照相關的建設標準確定的建設規模,在充分利用現有基礎設施條件的基礎上,以改、擴建為主,嚴格控制建設規模。
(三)項目要落實用地和資金用向。項目建設需要征地的,其建設用地按國家相關規定由當地政府負責解決;中央資金要專款專用,只用于土建,形成新的建設工程量,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購置、征地等費用,也不得頂替原定資金投入,或償還過去拖欠工程款。本次建設一律不得負債建設。
三、項目遴選范圍和原則
(一)縣級醫院建設。
1、建設項目單位必須是政府舉辦的縣(市)級醫院(中醫醫院),農業人口達到50%以上的區級醫院也可以列入支持范圍。優先安排轄區服務人口數量大,業務用房面積短缺,危房比例高,設施陳舊,設計流程不合理,條件差的機構。已達到或基本達到建設標準的醫療機構,不再列入本次建設規劃。
2、一個縣級行政單位只能報送一所縣級醫院,建設項目可以是縣(人民)醫院,也可以是縣中醫醫院(含民族醫院)。各省的中醫縣級醫院的建設比例要達到一定比例。具體項目由各地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已列入汶川地震災后重建規劃的縣不再列入本次建設范圍。
3、要嚴格控制縣級醫院的建設規模。縣級醫院床位規模按照服務人口、服務需求和縣域內現有醫療資源確定。床位使用率低的醫院不再新增建設床位。
原則上10萬人以下、10-30萬人、30-50萬人、50-80萬人縣醫院床位數分別不超過100張、200張、300張、400張,80萬人及以上可設置500張。
縣中醫醫院(含民族醫醫院)的床位原則上按每千人口0.22-0.27 床規劃建設。
人口較少、使用率低或醫療資源豐富的縣級醫院床位規模要低于上述標準。
4、本次建設要在滿足應急救治(重癥監護、手術等)、輔助設施(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業務用房建設的基礎上,再規劃住院、門診和醫技等其他業務用房的建設。
5、建設項目要落實相應配套建設資金、設備配置、用地及環保等條件。具體建設單位和上述配套建設條件等,上報項目時要由縣級政府蓋章確認。本次建設一律不得由建設單位負債和貸款,有能力的縣級醫院可以適當安排項目建設配套資金。
6、縣醫院的床均建筑面積標準參照下表測算。
縣醫院建筑面積指標(㎡/床)
床位規模(床) |
100 |
200 |
300 |
400 |
500 |
500以上 |
床均建筑平米指標 |
75 |
80 |
83 |
86 |
具體建設規模及用房比例按照《縣醫院建設指導意見》和《中醫醫院建設標準》執行。
(二)中心鄉鎮衛生院建設
1、 項目單位必須為政府舉辦的中心鄉鎮衛生院,原則上50萬人以上的縣按3所、10-50萬人按2所、10萬人以下按1所中心鄉鎮衛生院規劃建設。項目建設要選擇人口集中、稠密的大型中心鄉鎮衛生院,建設2所以上的要搞好布局,以形成一定范圍的醫療衛生中心。縣城周邊的鄉鎮不再規劃建設項目。
具體建設單位由縣政府組織發改、衛生等部門研究商定。
2、中心鄉鎮衛生院建設重點是污水處理、垃圾處理、配電、環境等輔助設施。上述輔助設施已經符合標準的可以進行門診、病房等其他業務用房建設。
3、本次建設以改擴建為主,具體建設標準根據《鄉鎮衛生院建設標準》執行。
(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
1、建設項目必須為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優先安排無業務用房,以及轄區服務人口多,業務用房條件差的機構;對轉型或改制設立的機構重點支持。
2、嚴格按照每個街道辦事處只規劃支持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建設。非城市行政區劃街道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不在本次規劃建設范圍之內。
3、建設項目根據服務人口確定建設規模,按人口規模分為三檔,具體為1400㎡/3-5萬人、1700㎡/5-7萬人、2000㎡/7-10萬人。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置床位,其建設規模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每床增加建筑面積不超過25㎡, 具體建設標準根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指導意見》執行。本次中央投資只用于業務用房建設和改造,形成新的工程量,不得用于土地、房屋的購置,以及交納租金等費用。
四、項目編報的有關要求
1、建設項目編報內容主要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總投資、地方投資來源及數額、建設周期、實施的年度安排、項目建設條件落實情況、項目選擇的依據等。請按照本通知附表的要求逐項填寫。
2、編報建設項目投資計劃,要實事求是地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床位批復、地方投資落實承諾等相關文件,申報文件的附表請嚴格按附件提供的樣式格式制作。
附件:
國家發展改革委社會發展司 衛生部規劃財務司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
附:原文掃描件 1 2 3 4 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