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任務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編制完成了《重點中醫醫院建設與發"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任務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編制完成了《重點中醫醫院建設與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現印發給你們,請抓緊組織落實。 各地要高度重視重點中醫醫院建設,充分發揮中醫藥所具有的醫療與科研創新潛力,促進中醫藥的傳承與創新。請按照“統一規劃、分級負責”的原則,落實項目和資金,嚴格堅持建設標準和規范,抓好《規劃》的實施和建設。通過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力爭到2011年,基本形成以中醫臨床研究基地為龍頭,地市級以上中醫醫院為骨干的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新局面,逐步實現中醫藥事業的振興與發展。
附件:重點中醫醫院建設與發展規劃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