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015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015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根據《國務院關于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的通知》(國發〔2013〕15號),設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副部級),為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管理的國家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9〕17號)。我局職責如下:
(一)擬訂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戰略、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起草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參與國家重大中醫藥項目的規劃和組織實施。
(二)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的監督管理責任。規劃、指導和協調中醫醫療、科研機構的結構布局及其運行機制的改革。擬訂各類中醫醫療、保健等機構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并監督執行。
(三)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擬訂有關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
(四)負責指導民族醫藥的理論、醫術、藥物的發掘、整理、總結和提高工作,擬訂民族醫醫療機構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并監督執行。
(五)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參與制定中藥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中醫藥的扶持政策,參與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建設。
(六)組織擬訂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畢業后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參與指導中醫藥教育教學改革,參與擬訂各級各類中醫藥教育發展規劃。
(七)擬訂和組織實施中醫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規劃,指導中醫藥科研條件和能力建設,管理國家重點中醫藥科研項目,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和推廣。
(八)承擔保護瀕臨消亡的中醫診療技術和中藥生產加工技術的責任,組織開展對中醫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醫藥文化的繼承發展,提出保護中醫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建議,推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普及。
(九)組織開展中醫藥國際推廣、應用和傳播工作,開展中醫藥國際交流合作和與港澳臺的中醫藥合作。
(十)承辦國務院及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序號 |
單位名稱 |
備注 |
1 |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本級 |
一級預算單位 |
2 |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離退休干部辦公室 |
二級預算單位 |
3 |
中華中醫藥學會 |
二級預算單位 |
4 |
中國中醫科學院本部 |
二級預算單位 |
5 |
中國中醫科學院中藥研究所 |
三級預算單位 |
6 |
中國中醫科學院針灸研究所 |
三級預算單位 |
7 |
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臨床基礎醫學研究所 |
三級預算單位 |
8 |
中國中醫科學院基礎理論研究所 |
三級預算單位 |
9 |
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藥信息研究所 |
三級預算單位 |
10 |
中國中醫科學院醫學實驗中心 |
三級預算單位 |
11 |
中國中醫科學院中國醫史文獻研究所 |
三級預算單位 |
12 |
中國中醫科學院廣安門醫院 |
三級預算單位 |
13 |
中國中醫科學院西苑醫院 |
三級預算單位 |
14 |
中國中醫科學院眼科醫院 |
三級預算單位 |
15 |
中國中醫科學院研究生部 |
三級預算單位 |
16 |
中國中醫科學院望京醫院 |
三級預算單位 |
17 |
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醫院 |
二級預算單位 |
18 |
北京中醫藥大學東直門醫院 |
二級預算單位 |
19 |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機關服務局 |
二級預算單位 |
20 |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 |
二級預算單位 |
21 |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傳統醫藥國際交流中心 |
二級預算單位 |
22 |
中國中醫藥科技開發交流中心 |
二級預算單位 |
23 |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對臺港澳中醫藥交流合作中心 |
二級預算單位 |
第二部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015年度部門決算表
第三部分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015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2015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我局2015年度收入總計925,129.06萬元,支出總計925,129.06萬元。其中:
(一)收入總計925,129.06萬元。包括:
1.財政撥款收入109,436.05萬元,為我局及直屬(管)單位當年中央財政撥款資金,比2014年決算數增加16,450.40萬元,增長17.69%,主要是落實了2014年10月-2015年在職和離退休調資經費以及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規范津補貼經費,新增了科研項目、基本建設項目等財政撥款。
2.事業收入740,957.56萬元,為直屬(管)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比2014年決算數增加69,515.83萬元,增長10.35%,主要是我局直屬(管)中醫醫院開展醫療服務取得的業務收入增加。
3.經營收入216.05萬元,為局直屬單位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的經營收入,比2014年決算數增加216.05萬元,主要是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2015年新增經營收入。
4.附屬單位繳款收入237.35萬元,為局直屬中國中醫科學院所屬三級單位按有關規定上繳中國中醫科學院的收入,比2014年決算數增加16.95萬元,增長7.69%,主要是中醫門診部收入增加,上繳中國中醫科學院的收入也相應增加。
5.其他收入16,974.51萬元,為局直屬(管)單位在“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比 2014年決算數增加4,604.63萬元,增長37.22%,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培訓收入、事業單位取得的資產出租收入和投資收益等增加。
6. 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317.53萬元,為直屬(管)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比2014年決算數增加70.73萬元,增長28.66%,主要是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以及調資及規范津補貼等增加支出,收支差額相應增加,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也相應增加。
7.上年結轉和結余56,990.01萬元,為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二)支出總計925,129.06萬元。包括:
1.外交(類)支出771.50萬元,主要用于繳納相關國際組織會費、國際組織捐贈等,比2014年決算數增加174.15萬元,增長29.15%,主要是動用以前年度結轉資金。
2.教育(類)支出14.40萬元,主要用于我局所屬研究生院培養學生經費支出,比2014年決算數增加10.80萬元,增長300%,主要是招收港澳臺研究生專項補助項目支出增加。
3.科學技術(類)支出73,666.67萬元,主要用于我局所屬科研院所基本科研業務費、非營利性科研機構改革專項啟動費、行業專項、修購專項、研究生培養補助經費、科技業務管理費等科學技術支出,比2014年決算數增加11,516.78萬元,增長18.53%,主要是科研單位人員工資調整和社會公益研究投入增加,相應增加支出。
4. 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支出1,449.74萬元,主要用于我局改制文化企業的文化產業發展支出,比2014年決算數減少1,372.76萬元,降低48.64%,主要是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投入減少,相應減少支出。
5.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13,211.84萬元,主要用于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等方面的支出,比2014年決算數增加7394.34萬元,增長127.11%,主要是退休人員增加,以及以前年度和2015年調資及規范津補貼,相應增加支出。
6.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739,627.94萬元,主要用于醫療衛生管理事務,中醫醫院、中醫藥等方面的支出,比2014年決算數增加79,998.90萬元,增長12.13%,主要是局直屬(管)中醫醫院開展醫療服務取得的業務收入增加,支出也相應增加。
7.資源勘探信息等(類)支出118.06萬元,主要用于衛星及應用產業發展等方面的支出,比2014年決算數減少33.88萬元,降低22.30%,主要是動用以前年度結轉資金。
8.住房保障(類)支出8,522.34萬元,主要用于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向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比2014年決算數增加1516.60萬元,增長21.65%,主要是執行國家統一規范的津貼補貼政策,公積金計繳基數和購房補貼增加,相應增加支出。
9.結余分配20,149.48萬元,主要是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
10.年末結轉和結余67,597.09萬元,主要是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二、關于2015年度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2015年度收入合計867,821.52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09,436.05萬元,占12.61%;事業收入 740,957.56萬元,占85.38%;經營收入216.05萬元,占0.02%;附屬單位上繳收入237.35萬元,占0.03%;其他收入16,974.51萬元,占1.96%。

圖1:收入決算構成
三、關于2015年度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5年度支出合計837,382.5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760,925.49萬元,占90.87%;項目支出76,148.92萬元,占9.09%;經營支出308.08萬元,占0.04%。
圖2:支出決算構成
四、關于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5 年度財政撥款收入合計116,522.5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09,436.05萬元,年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7,086.48萬元。
2015 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合計116,522.5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06,587.91萬元,年末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9,934.62萬元。
五、關于2015年度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說明
(一)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15年度財政撥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外交(類)支出771.50萬元,占0.72%;教育(類)支出14.40萬元,占0.01%;科學技術(類)支出53,997.56萬元,占50.66%;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支出1,449.74萬元,占1.36%;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13,149.50萬元,占12.3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30,165.79萬元,占28.30%;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18.06萬元,占0.11%;住房保障(類)支出6,921.36萬元,占6.49%。

圖3: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構成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外交(類)支出771.50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增加170.00萬元,增長28.26%。其中:
(1)國際組織(款)支出601.50萬元,和2015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是:
國際組織會費(項)支出14.00萬元,和2015年年初預算數持平。
國際組織捐贈(項)支出587.50萬元,和2015年年初預算數持平。
(2)其他外交(款)其他外交(項)支出170.00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增加170.00萬元,主要是動用以前年度結轉資金和2015年年中追加2015年亞洲區域合作專項。
2.教育支出(類)
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項)支出14.40萬元,和2015年年初預算數持平。
3.科學技術(類)支出53,997.56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減少649.02萬元,降低1.19%。其中:
(1)應用研究(款)支出47,446.96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增加1717.30萬元,增長3.76%,主要是:
機構運行(項)支出17,971.22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增加2570.66萬元,增長16.69%,主要是人員增加,以及以前年度和2015年調資及規范津補貼和動用以前年度結轉資金。
社會公益研究(項)支出27,970.80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減少884.20萬元,降低3.06%,主要是部分行業專項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其他應用研究支出(項)支出1,504.94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增加30.84萬元,增長2.09%,主要是動用以前年度結轉資金。
(2)科技條件與服務(款)科技條件專項(項)支出6,124.72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減少2,525.28萬元,降低29.19%,主要是部分修購專項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3)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其他科學技術支出(項)支出425.87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增加158.95萬元,增長59.55%。主要是2015年年中追加“萬人計劃”入選人才2015年特殊支持經費和動用以前年度結轉資金。
4. 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支出1,449.74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增加1,389.74萬元,增長2,316.23%,其中:
(1)文化(款)文化創作與保護(項)支出51.74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減少8.26元,降低13.77%,主要是中醫正骨療法項目經費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2)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款)文化產業發展專項支出(項)支出1,398.00萬元,為2015年新增項目,主要是2015年年中追加2015年文化產業發展專項支出。
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支出(款)支出13,149.50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增加4,464.14萬元,增長51.40%,主要是:
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支出870.43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增加229.41萬元,增長35.79%,主要是退休人員增加,以及以前年度和2015年調資及規范津補貼,相應增加支出。
事業單位離退休(項)支出12,227.32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增加4,225.66萬元,增長52.81%,主要是退休人員增加,以及以前年度和2015年調資及規范津補貼,相應增加支出。
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項)支出51.75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增加9.07萬元,增長21.25%,主要是以前年度和2015年調資及規范津補貼,相應增加支出。
6.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30,165.79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增加3,235.29萬元,增長12.01%,其中:
(1)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款)支出2,444.86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增加166.56萬元,增長7.31%,主要是:
行政運行(項)支出1,632.19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增加190.75萬元,增長13.23%,主要是人員增加,以及以前年度和2015年調資及規范津補貼和動用以前年度結轉資金。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支出769.95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減少34.19萬元,降低4.25%,主要是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要求,壓減了一般性項目支出。
機關服務(項)支出42.71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增加9.99萬元,增長30.53%,主要是2015年年中追加人員經費。
(2)公立醫院(款)支出22,295.45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增加3,445.37萬元,增長18.28%,主要是:
中醫(民族)醫院(項)支出22,279.58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增加3,429.50萬元,增長18.19%,主要是2015年年中追加中國中醫科學院廣安門醫院擴建門診樓工程建設項目。
其他公立醫院支出(項)支出15.88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增加15.88萬元,主要是動用以前年度結轉資金。
(3)中醫藥(款)支出5,425.48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減少376.64萬元,降低6.49%,主要是:
中醫(民族醫)藥專項(項)支出3,189.50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減少396.22萬元,降低11.05%,主要是我局重點任務調整,個別項目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其他中醫藥支出(項)支出2235.98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增加19.58萬元,增長0.88%,主要是2015年年中追加人員經費。
7.資源勘探信息等(類)支出
制造業(款)其他制造業支出(項)支出118.06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增加118.06萬元,主要是動用以前年度結轉資金。
8.住房保障(類)
住房改革支出(款)支出6,921.36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減少28.64萬元,降低0.42%,主要是:
住房公積金(項)支出3,153.85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增加3.85萬元,增長0.12%,主要是動用以前年度結轉資金。
提租補貼(項)支出806.28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增加6.28萬元,增長0.79%,主要是動用以前年度結轉資金。
購房補貼(項)支出2,961.22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減少38.78萬元,降低1.29%。
六、關于2015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5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45,866.29萬元,其中:人員經費40,551.01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公用經費5,315.28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等。
七、關于2015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三公”經費是指本部門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2015年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三公經費”決算數為393.78萬元,比預算數減少70.30萬元,降低15.15%。
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223.22萬元,占56.69%;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83.38萬元,占21.17%;公務接待費支出87.18萬元,占22.14%。
圖4:2015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構成
(一)因公出國(境)費支出223.22萬元,占“三公經費”決算數的56.69%,比年初預算數減少16.78萬元,降低6.99%,比2014年決算數減少14.07萬元,降低5.93%。其中,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本級支出184.02萬元,中國中醫科學院本部支出39.20萬元。
我局因公出國(境)費主要用于完成與中醫藥行業有關的國家外交任務,落實政府間合作協議,執行多、雙邊合作項目,參與重要多邊國際組織涉及中醫藥或傳統醫藥發展戰略、標準制定等重大議題的國際會議、談判和磋商,與其他國家政府在中醫藥臨床醫療、教育培訓、科學研究、保健服務、產業合作、文化傳播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以及部分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出國短期培訓等方面的支出。
按照批準因公出國(境)計劃,2015年共執行因公出國(境)團組數41個,101人次,其中,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本級團組數36個,82人次;中國中醫科學院本部團組數5個,19人次。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83.38萬元,占“三公”經費決算數的21.17%,比年初預算數減少39.70萬元,降低32.26%,比2014年決算數減少59.15萬元,降低41.50%。
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支出83.38萬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本級支出53.38萬元,中國中醫科學院本部支出30.00萬元,包括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
(三)公務接待費是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費用,主要是外事接待費用和公務活動費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公務接待費支出87.18萬元,占“三公”決算數的22.14%,比年初預算數減少13.82萬元,降低13.68%;比2014年決算數增加18.90萬元, 增長27.68%,主要是落實“一帶一路”戰略,加強對外交流,接待國外訪問增加。
其中,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本級支出67.18萬元,主要是國內接待6批次,30人次;外事接待73批次,571人次。中國中醫科學院本部支出20萬元,主要是國內接待8批次,54人次;外事接待18批次,188人次。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5年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585.22萬元,比2014年減少9.10萬元,降低1.53%,主要是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要求,減少了會議費等公用經費支出。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5年我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8,300.96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5,917.37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1,464.75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918.84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9,271.51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50.66%,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37.75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21%。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共有車輛145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157臺(套)。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七、外交支出(類):反映政府外交事務支出。
國際組織(款):反映向國際組織繳納的會費、捐款、聯合國維和攤款以及股本金、基金等支出。
國際組織會費(項):反映我國政府批準參加國際組織,按國際組織規定繳納的會費。
國際組織捐贈(項):反映以我國政府名義,向國際組織的認捐、救災、饋贈等支出。
其他外交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外交方面的支出。
其他外交支出(項): 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外交方面的支出。
八、教育支出(類):反映政府教育事務支出。
普通教育(款):反映各類普通教育支出。
高等教育(項):反映經國家批準設立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各部門所屬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研究生)的支出。
九、科學技術支出(類):反映用于科學技術方面的支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預算中主要涉及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技術研究與開發、科技條件與服務、其他科學技術支出5個款級支出科目。
(一)應用研究(款):反映在基礎研究成果上,針對某一特定的實際目的或目標進行的創造性研究工作的支出。
機構運行(項):反映應用研究機構的基本支出。
社會公益研究(項):反映從事衛生、勞動保護、計劃生育、環境科學、農業等社會公益專項科研方面的支出。
其他應用研究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應用研究方面的支出。
(二)科技條件與服務(款):反映用于完善科技條件及從事科技標準、計量和檢測,科技數據、種質資源、標本、基因的收集、加工處理和服務,科技文獻信息資源的采集、保存、加工和服務等為科技活動提供基礎性、通用性服務的支出。
科技條件專項(項):反映國家用于完善科技條件的支出,包括科技文獻信息、網絡環境支撐等科技條件專項支出等。
(三)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反映除以上各項以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其他科學技術支出(項):反映其他科學技術支出中除以上各項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十、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文化(款):反映政府用于公用文化設施、藝術表演團體及文化藝術活動等方面的支出。
文化創作與保護(項):反映鼓勵文學、藝術創作和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方面的支出。
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款):指用于改制文化單位文化產業發展的支出。
文化產業發展專項支出(項):反映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支出。
十一、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方面支出。
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 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各類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的支出。
十二、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反映政府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管理方面。
(一)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款):反映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中醫等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機關服務(項):反映為行政單位提供后勤服務的各類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的支出。
(二)公立醫院(款):反映公立醫院方面的支出。
中醫(民族)醫院(項):反映衛生、中醫部門中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院的支出。
其他公立醫院支出(項):反映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立醫院方面的支出。
(三)中醫藥(款):反映中醫藥方面的支出。
中醫(民族醫)藥專項(項):反映中醫(民族醫)藥方面的專項支出。
其他中醫藥支出(項):反映除中醫(民族醫)藥專項支出以外的其他中醫藥支出。
十三、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類):反映用于資源勘探、制造業、建筑業、工業信息等方面支出。
制造業(款):反映紡織、輕工、化工、醫藥、機械、冶煉、建材、交通運輸設備、煙草、兵器、核工、航空、航天、船舶、電子及通訊設備等制造業支出。
其他制造業支出(項):反映除其他用于制造業方面的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類):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向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積金(項):指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其他相關規定,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以職工工資為繳存基數,分別按照一定比例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行政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公務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特殊崗位津貼、規范后發放的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等;事業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特殊崗位津貼等。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提租補貼(項):指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自2000年開始,針對在京中央單位職工因公有住房租金標準提高發放的補貼,人均標準90元/月。
購房補貼(項):指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規定,自1998年停止實物分房后,對房價收入比超過4倍以上地區的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發放的住房貨幣化改革補貼資金。目前,在京中央單位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廳字〔2005〕8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十五、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六、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十七、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八、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相關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九、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業務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二十、“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納入中央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中央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二十一、行政經費:指行政單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職能,維持機關日常運轉所必須開支的費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資、津貼及獎金等方面的人員經費和用于辦公、水電等方面的公用經費。項目支出包括辦公用房維修租賃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