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關于執行<中國藥典>2005年版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食藥監注[2006]59號)的要求,對《中國藥典》2005年版(一部)分列品種“葛根、黃柏、金銀花”,凡處方中藥味名稱需變更的中成藥品種,應于2006年8月1日前向國家局提出修訂國家藥品標準的藥品注冊補充申請,其技術審核工作由國家藥典委員會統一負責。
此類藥品注冊補充申請事項,除按《藥品注冊管理辦法》附件四要求報送申報資料項目要求1-4項(包括①藥品批準證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復印件;②證明性文件;③修訂的藥品說明書樣稿,并附詳細修訂說明;④修訂的藥品包裝標簽樣稿,并附詳細修訂說明)外,尚需報送以下資料:
一、變更的原因及理由。
二、說明申請變更的該品種系原研發品種還是仿制品種,并提供相關證明性文件及資料。
三、《中國藥典》2005年版執行以前所用藥材來源的說明及證明性資料。
四、根據新確定的品種來源申請修訂的藥品標準全文及起草說明。如藥品標準中性狀、鑒別、檢查、含量測定等項內容有變化,須提供省級藥品檢驗所復核檢驗報告書及意見。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及時將上述要求通知轄區內有關藥品生產企業,并切實做好上述藥品注冊補充申請的形式審查工作。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注冊司
二○○六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