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中醫醫療廣告監管工作,嚴厲打擊侵害群眾利益和敗壞中醫藥聲譽的非法行為,近期我局正式建立了中醫醫療廣告監測機制,重點整治虛" />
國中醫藥政函〔2008〕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 為進一步加強中醫醫療廣告監管工作,嚴厲打擊侵害群眾利益和敗壞中醫藥聲譽的非法行為,近期我局正式建立了中醫醫療廣告監測機制,重點整治虛假違法中醫醫療廣告,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權益。我局已安排專職人員對全國部分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各種媒介上的中醫醫療廣告信息進行監測,并將適時發布監測信息,及時通報并配合宣傳、工商、新聞出版、工業和信息、廣電等部門對發布虛假違法中醫醫療廣告案件進行查處。 2008年6月1日至30日,我局監測人員對全國100份報紙上的中醫醫療廣告進行了監測。從監測結果看,上海、浙江、福建、重慶、貴州、西藏、寧夏等地區的報紙在監測時間段內未發現發布虛假違法中醫醫療廣告。北京、天津、遼寧、吉林、河南和甘肅等地區是發布虛假違法中醫醫療廣告比較嚴重的地區,如《北京晨報》發布138條、《每日新報》發布263條、《遼沈晚報》發布51條、《城市晚報》發布39條、《大河報》發布141條、《蘭州晚報》發布129條,全部都是虛假違法廣告,違規率達到100%,違法現象觸目驚心。分析其原因,一方面是作為廣告主的醫療機構法制觀念淡薄,無視《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的規定,以欺騙手段夸大宣傳,誤導群眾,目的在于騙人錢財;另一方面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各種媒介的廣告審查部門受經濟利益驅使,不認真履行審查職責,為虛假違法廣告的發布提供了可乘之機。 現將100家報紙發布中醫醫療廣告信息監測結果分省下發給你們。請未發現發布虛假違法中醫醫療廣告的省(區、市)進一步加強監管,保持良好勢頭。請涉及發布虛假違法中醫醫療廣告的省(區、市)按下列兩條措施,對發布虛假違法中醫醫療廣告的醫療機構進行堅決查處。 一、對未取得和已被撤銷《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的醫療機構發布中醫醫療廣告等情節嚴重的,一律責令其停業整頓7天至三個月并處吊銷有關診療科目。 二、對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的醫療機構篡改《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內容或者在廣告中沒有標注醫療機構第一名稱及《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文號發布中醫醫療廣告的,一律撤銷《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并在一年內不受理該醫療機構的廣告審查申請。 請涉及發布虛假違法中醫醫療廣告的省(區、市)將查處情況形成工作報告于9月1日前報我司。對于發布虛假違法中醫醫療廣告比較嚴重的地區,我司將派出監督人員對查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于被查處而仍不改正的醫療機構,各地要進一步加大處罰力度,直至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另外,我司將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廣告監管司、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報刊司通報此次監測情況,提請其對在此次監測中尚未發現發布虛假違法中醫醫療廣告的《參考消息》、《環球時報》、《新京報》等48家報社給予表揚;對在監測中發布虛假違法中醫醫療廣告較多的《北京晨報》、《每日新報》、《蘭州晚報》等33家報社的相關負責人和責任人予以查處。 聯 系 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政策法規與監督司監督處 林超岱 張峘宇 聯系電話:010—65930773 65063322—6802 傳 真:010—65930669
附件:1.全國100家報紙發布中醫醫療廣告信息監測一覽表 2.分省報紙發布中醫醫療廣告信息監測統計表及其違規廣告樣件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