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加強中醫藥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意見》(國中醫藥法監發〔2012〕53號),進" />
國中醫藥法監發〔2013〕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加強中醫藥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意見》(國中醫藥法監發〔2012〕53號),進一步調動中醫藥相關單位及專業技術人員參與中醫藥標準研究制定的積極性,提升中醫藥標準質量和水平,加強中醫藥標準研制工作與中醫藥科研項目緊密結合,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科學研究是技術標準研制的前提和基礎,技術標準是科學研究的創新和升華,是科技成果轉化的橋梁和紐帶。要強化科學研究和技術標準研制的協同發展,以科技創新不斷促進技術標準水平的提升,同時以技術標準研制不斷推動科技創新,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二、中醫藥科研工作要將技術標準研制和標準化關鍵技術問題研究作為重點領域給予支持。中醫藥科研項目要明確技術標準研制的目標任務,將形成技術標準作為考核的重要指標之一,在立項過程中做好與中醫藥標準制定程序的銜接。各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和各單位應當重視并鼓勵有關人員積極申報,對承擔或者參與中醫藥技術標準工作的人員予以支持,將技術標準制定任務作為科研課題對待,保障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設立的中醫藥技術標準項目享有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局級科研課題待遇,按照《中醫藥標準制定管理辦法(試行)》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科技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組織實施,給予相應的政策待遇。主持或參與中醫藥技術標準項目人員,可依據其在項目中的作用和貢獻度,作為工作量考核、科研成果評價和獎勵、專業技術職稱晉升等的依據。 四、中醫藥技術標準和標準化研究成果可按照科技成果登記有關規定進行登記,對于技術水平高、取得顯著效益的項目,應當納入國家、各級政府和行業團體的科技獎勵范圍。中醫藥技術標準項目申報中華中醫藥學會、中國中西醫結合學會、中國針灸學會等行業團體獎勵的,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將酌情予以推薦。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01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