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中醫藥管理局,中國中醫科學院、北京中醫藥大學:
為貫徹落實《中醫藥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中醫藥標準化中長期發展規劃綱要(2011-2020年)》的任務要求,加強中醫藥標準化支撐體系建設,系統開展中醫藥標準化理論、方法和技術研究,提升中醫藥標準化研究能力,推動中醫藥標準化工作科學開展,根據《國家中醫藥局關于印發2016年中醫藥工作要點的通知》,我局決定開展中醫藥標準化研究中心建設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具有較好中醫藥標準化工作基礎的中醫藥醫療、教育、科研機構。現有中醫藥及相關領域的國家級、部局級重點學科、重點專科、重點研究基地(重點實驗室和研究室)單位可優先考慮。 二、申報條件 (一)具有穩定的研究方向 研究中心必須有明確、穩定的中醫藥標準化研究方向,能夠抓住中醫藥標準化工作中的關鍵科學問題,體現中醫藥事業發展的需求。研究中心建設應具有清晰的研究思路,可行的研究方案和明確的研究計劃。 (二)具有結構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隊伍 研究中心的科研團隊應年齡、職稱和知識結構合理,人員相對穩定,具有開展自主創新的能力,具備促進研究中心不斷發展的潛力。 研究中心主任應熱愛中醫藥事業,能夠正確理解貫徹國家發展中醫藥的方針政策,在本領域具有較高學術影響力;在中醫藥標準化工作中具有一定的經驗,掌握本學科和標準化工作國內外發展現狀與趨勢;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并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在研究中心從事科研和組織領導工作,在研究中心的建設與發展中起主導作用。 (三)具有較好的研究基礎 1、科學研究基礎 2011年以來,以申報的研究中心人員為主承擔并完成了至少1項國家級課題或3項以上省部級課題(不包含標準化項目),產生一定的反映研究中心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在研究方向上至少出版著作2部,或發表核心期刊論文10篇。 2、標準化工作基礎 2011年以來,以申報的研究室中心人員為主承擔并完成至少1項國家級或2項省部級中醫藥標準化項目,出版中醫藥標準化相關著作至少1部,或在研究方向上發表核心期刊論文至少5篇。 (四)具備較好的組織和制度保障 依托單位能為研究中心提供一定面積的獨立辦公用房,每年固定投入經費10萬元以上,將研究中心的綜合建設納入本單位工作規劃和日常工作,建立有利于研究中心運行的管理機制,在科研活動、技術支撐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給予支持,保證重點研究室建設和建成后的運行。 三、申報及認定程序 (一)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根據本省(區、市)的具體情況,做好組織申報工作,原則上每省(區、市)推薦數量不超過2個。 (二)具備條件的單位填寫《全國中醫藥標準化研究中心申報書》(附件1),一式2份,加蓋公章后,報送所在省(區、市)中醫藥管理部門審核。 (三)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對申報單位進行審核,將《全國中醫藥標準化研究中心申報書》、《中醫藥標準化研究中心申報匯總表》(附件2)各一式1份,于2016年10月12日前寄送至我局政策法規與監督司,并將電子版發送至電子郵箱zybiaoban@163.com。 (四)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政策法規與監督司將組織專家對申報單位進行評審,根據評審結果擇優確定研究中心后,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網站公示無異議后,按程序報批,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公布中醫藥標準化研究中心名單。 四、聯系方式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政策法規與監督司法規與標準處 聯系人及電話: 王麗穎 010-59957669 陳沛沛 010-59957635 通信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工體西路1號 郵政編碼:100027
附件: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2016年9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