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在中藥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釋義】 本條是關于在中藥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藥行為的法律責任。
在法律制定過程中,有的意見提出,中藥材質量的好壞直接關系到中醫的療效,關系到中醫藥的發展,應當加強對中藥材種植養殖環節的監督管理,禁止在中藥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確保中藥材質量安全。同時,對違反這一要求的行為應當規定相應法律責任。因此,本法第22條規定,禁止在中藥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藥,本條對違反這一規定,在中藥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行為規定了法律責任。
本條規定的違法行為是指在中藥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行為。在中藥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可能導致中藥材農藥殘留超標,影響中藥材質量,甚至危害病人的身體健康。因此,本法第22條規定,國家鼓勵發展中藥材規范化種植養殖,嚴格管理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藥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藥,支持中藥材良種繁育,提高中藥材質量。
本條規定的法律后果有兩層含義:一層含義是在一般情況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坝嘘P法律、法規”主要包括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農藥管理條例》。這些法律、法規對農藥的使用提出了要求,并對違反要求的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對包括中藥材在內的農產品生產過程中安全使用農藥等農業投入品作了規定。其第22條規定,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導,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第25條規定,農產品生產者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嚴格執行農業投入品使用安全間隔期或者休藥期的規定,防止危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禁止在農產品生產過程中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業投入品。第46條規定,使用農業投入品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農藥管理條例》對農藥的使用作了明確規定。其第27條規定,使用農藥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農藥安全、合理使用的規定,按照規定的用藥量、用藥次數、用藥方法和安全間隔期施藥,防止污染農副產品。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于防治衛生害蟲,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第40條規定,不按照國家有關農藥安全使用的規定使用農藥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給予警告,可以并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本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農藥管理條例》的規定,在中藥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藥情節不嚴重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給予警告,可以并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另一層含義是情節嚴重的,除給予警告、罰款外,還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這里的“拘留”是行政拘留。需要注意的是,本條規定的違法主體既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對于單位,拘留的對象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對于個人,如農民,屬于“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范疇,也可以適用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