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條 國家發展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支持社會力量舉辦規范的中醫養生保健機構。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規范、標準由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
【釋義】 本條是關于鼓勵和規范發展中醫養生保健服務的規定。
中醫養生保健文化歷史悠久,理念上注重人與自然、與社會的和諧統一,服務內容豐富,手段方法多樣,效果明顯,作用獨特。
發展中醫養生保健服務不僅能滿足人民群眾預防疾病、追求健康的現實需求,也是構建中國特色健康服務體系、提升全民健康水平、推進小康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
發展中醫養生保健服務,對于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促進醫藥衛生工作關口前移,使人們不得病、少得病、晚得病、不得大病,實現醫改目標具有重要的意義。同進,對于擴大服務消費、吸納就業以及創新經濟增長點、促進經濟轉型具有重要意義。
近年來,隨著人們健康意識的逐步增強,具有傳統特色和優勢的中醫養生保健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關注,“中醫治未病”等社會需求持續升溫,中醫養生保健服務顯示出廣闊的發展前景。
然而,隨著中醫養生保健的興起,許多問題也逐漸顯現出來,尤其是在非醫療機構提供的中醫養生保健服務,面臨著監管主體缺位、相關標準規范缺失、市場宣傳不科學等問題,如果不在扶持發展的同時嚴格加以規范,將有可能給中醫養生保健服務的聲譽造成損害,給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帶來嚴重隱患。
本條關于中醫養生保健服務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三層含義:
一是要發展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按照2015年4月發布的《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規劃(2015—2020年)》的規定,支持社會力量舉辦規范的中醫養生保健機構,培育一批技術成熟、信譽良好的知名中醫養生保健服務集團或連鎖機構,也要鼓勵中醫醫療機構發揮自身技術人才等資源優勢,為中醫養生保健機構規范發展提供支持,促進和保障中醫養生保健服務健康可持續發展。2016年2月發布的《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也將大力發展中醫養生保健服務列為七項重點任務之一。
二是要規范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按照《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規劃(2015—2020年)》的規定,要加快制定中醫養生保健服務類規范和標準,推進各類機構根據規范和標準提供服務,形成針對不同健康狀態人群的中醫健康干預方案或指南(服務包)。建立中醫健康狀態評估方法,豐富中醫健康體檢服務。推廣太極拳、健身氣功、導引等中醫傳統運動,開展藥膳食療。運用云計算、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信息技術開發智能化中醫健康服務產品。為居民提供融中醫健康監測、咨詢評估、養生調理、跟蹤管理于一體,高水平、個性化、便捷化的中醫養生保健服務。
三是明確由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規范、標準。《國務院關于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40號)曾提出要求,完善健康服務法規標準和監管,推動制定、修訂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行業要能夠長期健康發展,也必須要以規范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和提升服務水平為核心,健全服務標準體系,強化標準的實施,提高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業標準化水平。為此,中醫藥法明確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規范、標準的職責,以促進和規范中醫養生保健服務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