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政府信息須遵循三原則:公正、公平、便民
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記者田雨、陳菲)將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明確: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應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
條例同時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府信息。行政機關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應當在其職責范圍內發布準確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根據這一條例,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并指定機構負責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具體職責是:具體承辦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事宜;維護和更新本行政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組織編制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本行政機關規定的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其他職責。
條例要求,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協調機制。行政機關發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應當與有關行政機關進行溝通、確認,保證行政機關發布的政府信息準確一致。
條例同時規定,行政機關發布政府信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批準的,未經批準不得發布。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行政機關不得通過中介有償提供政府信息
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記者田雨、陳菲)將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明確:行政機關不得通過中介有償提供政府信息。
條例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行政機關不得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的標準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條例還明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為了切實做到依法收費,條例規定,各級行政機關應把政府信息公開的稅費及減免情況列入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中。對于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由監察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民有權要求對關涉自身不準確政府信息記錄予以改正
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記者田雨、崔清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證據證明行政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有權要求該行政機關予以更正。
這是將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作出的明確規定。條例同時規定,該行政機關無權更正的,應當轉送有權更正的行政機關處理,并告知申請人。
根據條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提供與其自身相關的稅費繳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政府信息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
國務院立法明確政府信息公開三類主體
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記者田雨、崔清新)哪些單位應當公開政府信息?將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明確了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承擔者。
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我國行政許可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處罰法、國家賠償法等法律的規定,能夠成為行政管理主體,獨立行使行政權力,承擔行政責任的是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因此,條例規定,政府信息公開的主體主要是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這位負責人說,這兩類主體是政府信息的擁有者,也是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承擔者。此外,教育、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保、醫療衛生、計劃生育、公共交通等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也制作、獲取了大量的社會公共信息。公開這些與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社會公共信息,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獲取信息、利用信息的合法權益。
為此,條例也將這部分公共企事業單位作為信息公開的主體,納入調整范圍。同時考慮到這些公共企事業單位不是行政機關,條例特別規定,上述單位應當參照本條例,公開其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制作、獲取的信息,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機構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