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推進《中醫藥法》立法進程,做好《中醫藥法》草擬稿論證修訂工作,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政策法規與監督司和衛生部政策法規司日前聯合召開中醫藥立法研討會。20余位中西醫專家、學者參會,圍繞中醫醫療機構發展模式與管理、中醫藥從業人員分類與管理、中醫藥教育與人才培養模式等中醫藥立法難點問題進行了研討。 專家認為,由于區域經濟發展的差異,目前中醫醫院的發展還不平衡,中醫醫療服務體系有待完善;不同層次的中醫醫院定位不明確,現行中醫醫療機構辦院模式單一;中醫醫療機構和中醫執業醫師執業范圍不明確;部分中醫醫院生存比較困難,中醫藥服務特色與優勢淡化。因此建議:一要明確界定中醫醫療機構、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的內涵和外延;二是建立公立中醫醫療機構的補償機制,保障中醫醫療機構的公益性;三要加強縣、鄉、村及城市社區等基層中醫藥服務體系的建設;四是建立強化中醫藥特色優勢發揮的中醫醫院評價機制,明確各級各類中醫醫療機構的功能定位,探索建立多元的辦院模式;五是明確醫院、醫生、患者三者各自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六是根據中藥制劑特點,制定醫療機構中藥制劑注冊標準與制劑室條件。 專家指出,現行中醫從業人員分類管理缺乏系統性,體現中醫特點不夠,執業范圍不明確。 建議根據中醫藥特點,在現有法律框架內,建立相對獨立的中醫從業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慎重對待民間醫生的執業問題;應站在醫院、醫生、患者的角度來界定執業范圍,明確中醫師、西醫師執業中能否可以相互開展中西醫診療業務;對一技之長人員應嚴格把握,積極引導。 專家們表示,應建立中醫藥人才需求動態評測機制,引導中醫藥教育辦學規模和專業設置。院校教育從單一學科發展到現在的多學科,是否符合中醫藥人才成長規律,還需要進一步論證;院校教育基礎與臨床脫節;重基礎輕實踐,重現代輕傳統,課程內容與傳統文化、臨床診療技術間的整合不足;中醫藥人員學習一定的現代醫學知識對成長有益,但需要適當延長學制;師承教育是中醫藥人才培養的重要方式,必須確立其法律地位。大家建議:一是應建立院校教育為主、師承教育為輔的多形式中醫藥教育體系,人才培養模式以中醫為主,兼學西醫。院校應適當控制招生規模,規范師資準入條件,調整中西醫教學內容比例,強化中醫藥經典內容教學,培養臨床實用型人才;二是應建立中醫藥師承教育制度,實行寬進嚴出,制定可操作性強的一系列師承教育政策,包括師徒人員資格、形式、內容、考核、職稱、待遇、監管等。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副局長李大寧、國務院法制辦文教衛生司副司長宋瑞霖、衛生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汪建榮等出席了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