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醫藥辦發〔2005〕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局有關直屬單位:
中醫藥博大精深,浩瀚的歷史文化孕育了眾多中醫藥名家,蘊涵了完整的理論體系和各種學說,以及獨具特色的醫療手段和技術,留下了大量珍貴文獻資料、文物和多處具有歷史價值的人文古跡。同時,中醫藥文化在傳承、傳習過程中不斷豐富、發展,形成了一批中醫藥博物館,建立了一批現代化的中醫院,造就了一批現代名中醫。一些博物館和中醫院已成為傳播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弘揚中醫藥文化和開展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場所。
為了大力弘揚祖國優秀傳統文化,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充分展示幾千年中醫藥的古老文化與現代文明,使世人廣泛了解我國傳統醫藥的起源和發展歷程,更好地傳承和發揚中醫藥優秀文化,促進中醫藥事業的繼承與發展,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決定開展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以下簡稱文化基地)建設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設目標
此項目于2005年正式啟動。在全國范圍內遴選已有較好基礎、歷史上對中醫藥學術與文化發展有較大影響名人的遺跡、歷史古跡或有規模、特色的中醫藥文化展示場所,建設一批有古跡、有展館(或陳列室)、有文物(或文獻)、有講解、有活動的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使中醫藥優秀文化得以傳承和發揚。
文化基地的功能(作用):一是作為中醫藥工作者、院校學生接受中醫藥傳統文化和醫德醫風教育的基地;二是作為全國中醫藥文化宣傳陣地;三是作為向社會大眾進行中醫藥科普知識宣傳的場所;四是作為中醫藥接待外賓參觀、交流的窗口。
二、建設內容及要求
(一)要突出中醫藥文化主題,突出本文化基地的特色和優勢。
(二)文化基地條件建設要能滿足文化基地功能的實現,同時要建設好與之相配套的外圍環境。
(三)具有能反映本地自身特色且科學有效的傳播中醫藥文化的方式、方法和手段。
(四)具有文化基地建設工作的長遠規劃和具體措施,包括保護、傳播、發展、利用等。
三、申報的基本條件
(一)有較好的基礎條件,在傳承中醫藥文化方面有重要價值,且影響力較大的中醫藥歷史遺跡、古跡文物(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優先考慮),或具有悠久歷史的中藥“老字號”企業,或具有較大規模在展示中醫藥優秀文化方面有突出表現的中醫藥博物館,或在醫德醫風建設方面有典型意義的現代化中醫院,并具有一定規模的中醫藥專題展示場所。
(二)有與其相關的并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典故、傳說、事跡等中醫藥文化資源。
(三)當地政府高度重視,并能夠在組織、人員、經費等方面給予積極配合和大力支持。
(四)具有保護和發展文化基地建設的條件、能力及具體措施。
以上基本條件需同時具備。
四、申報材料
(一)申請書:按照申報基本條件要求陳述申報理由,說明申報目的,闡明自身特色優勢。
(二)建設規劃:應包含建設總體規劃、建設目標、工作步驟、管理機制和保障措施等。
(三)填寫“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申報表”(見附件)。
(四)其他有助于說明申報項目的必要材料。
五、申報時間
2005年申報工作時間安排:10月30日以前受理申請。10月30日至11月30日論證、審議并進行實地考察、調研。11月30日至12月30日確定建設單位。組織驗收工作視建設進度而定。
2006年起,凡具備所需各項條件(要求),可隨時申報。
六、建設工作組織機構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成立組織領導機構,對文化基地建設工作實施領導和對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文化基地建設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新聞辦公室,負責文化基地建設申報認定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同時成立由國家中醫藥行政部門有關負責同志和相關領域專家組成的專家委員會,負責文化基地建設的指導、專業咨詢、評估和考察論證等工作。
七、申報、認定程序及要求
(一)由省級中醫藥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地區(單位)符合文化基地建設基本條件的場所或單位進行遴選、審核,經當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提出申請。
(二)文化基地建設日常工作辦公室接到申請后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論證并進行實地考察,經專家委員會審議后提出文化基地建設單位推薦名單。
(三)推薦名單報文化基地建設領導機構進行審核后,確定并公布文化基地建設單位。
(四)文化基地建設完成后,由所在省級中醫藥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文化基地建設日常工作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驗收。合格者授予“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牌匾。
(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每年認定并公布一次文化基地名錄。
(六)申報單位必須履行其建設規劃中的各項承諾,并向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對已建成的文化基地將不定期進行督查,對未履行承諾、出現問題的,視嚴重程度給予警告直至摘牌處理。
八、文化基地建設日常工作辦公室聯絡方式
聯 系 人:趙文華 歐陽波
聯系電話:010—65930629 010—65063322—6712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白家莊東里13號
郵 編:100026
附件: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申報表
二○○五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