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中醫藥事業發展和保持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的需要,加強和規范中醫醫院的建設,做好災區重建規劃及對口支" />
國中醫藥辦函〔2008〕10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適應中醫藥事業發展和保持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的需要,加強和規范中醫醫院的建設,做好災區重建規劃及對口支援工作,我局負責編制的《中醫醫院建設標準》,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于2008年5月26日以建標〔2008〕97號文批準為全國統一標準,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請你們做好貫徹實施的準備工作,同時于2008年7月20日前將需求《中醫醫院建設標準》的征訂數量告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規財處。 聯系人及電話:王建中 010-65930716 師 敏 010-65955972 010-65930728(傳真)
二○○八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