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我局組織編制的《中醫醫院建設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于2008年5月2" />
國中醫藥辦發〔2008〕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我局組織編制的《中醫醫院建設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于2008年5月26日以建標〔2008〕97號文批準為全國統一標準,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為認真貫徹實施《標準》,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標準》的作用和意義 《標準》的頒布實施,是中醫醫院建設工作的一件大事,對加強和規范中醫醫院的建設具有重要的、直接的指導作用,必將進一步提高中醫醫院工程項目決策與建設的科學管理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稑藴省访鞔_了各地區中醫醫院建設規模與項目構成,確定了房屋建筑面積指標與建筑標準,提出了選址、用地與規劃布局的基本要求,為中醫醫院建設項目科學決策和合理確定項目建設水平提供了全國統一標準,是審批、核準中醫醫院建設項目的依據,也是有關方面編制、審查中醫醫院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監督檢查整個建設過程的重要依據。 二、高度重視對《標準》宣傳貫徹工作 加強《標準》宣傳貫徹工作,確保中醫醫院從事基建工作有關人員全面掌握、準確理解并貫徹實施《標準》的基本要求。組織有建設任務的中醫醫院及有關負責同志和基建人員,開展形式多樣的學習宣傳貫徹活動,使他們充分掌握《標準》的主要內容和有關要求,提高貫徹執行《標準》的自覺性。 三、在規劃、建設過程中嚴格執行《標準》 各地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要樹立中醫醫院建設的標準意識,使該標準真正成為中醫醫院建設的指南。中醫醫院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要嚴格按《標準》設定建設規模和項目構成,確定房屋建筑面積及用地面積,滿足選址與規劃布局、建筑設計等方面的要求。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