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旭東等13名委員:
你們提出的《關于加快推進中醫館體系建設提升基層中醫服務能力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加強基層中醫藥財政投入相關建議
近年來,我局協調財政部持續加大轉移支付投入力度,支持各地加強基層中醫館建設,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2020-2024年,中央財政累計下達各地中醫藥事業傳承與發展轉移支付資金162.54億元,年均增長21.5%。2012年以來,統籌安排資金支持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建設中醫綜合服務區(中醫館),加強中醫科和中藥房建設,配備中醫診療設備。截至2023年底,全國已建有中醫館4.17萬個。下一步,我局將協調財政部進一步加大資金支持力度,持續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各省可統籌中央轉移支付資金和地方自有財力,支持當地中醫藥事業的發展。
二、關于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才隊伍建設中堅持中西醫并重相關建議
我局積極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才隊伍建設,一是會同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根據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的需求,逐步擴大本科層次中醫專業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招生規模,支持地方開展高職層次中醫專業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培養,截至目前共9個省份開展該項目。中醫類定向醫學生招生人數從2019年的1594人增至2024年的2192人,持續為中西部鄉鎮衛生院培養未來從事全科醫療工作的高素質中醫學人才。加強中醫藥院校畢業生基層就業政策宣貫引導,提高畢業生下沉基層服務意愿,不斷提升基層中醫藥人才供給。二是支持推動各地開展西醫學習中醫工作。據不完全統計,2022年有21個地區開展了不同形式的西學中培訓,培訓人數約6萬人。我局正在研究制定關于加強基層醫療衛生人員中醫藥培訓工作的文件,面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師和鄉村醫生開展中醫藥知識技能培訓,培訓一批“能中會西”的基層醫生。三是依托中醫藥特色人才培養工程(岐黃工程)加強基層中醫藥人才培養。“十四五”以來,在財政部大力支持下,我局持續開展中醫館骨干人才培訓項目,已完成3.6萬余名中醫館骨干人員培訓,2024年1萬名中醫館骨干正在培訓過程中;持續開展全國基層名老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建設項目,2015年至今累計建設1432個全國基層名老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明確每個工作室與至少1家鄉鎮衛生院、2家村衛生室建立對口指導聯系,至少培養1名鄉鎮衛生院、2名村衛生室人員,打造了一批基層群眾家門口的“名中醫”,培養了一批縣鄉村中醫藥骨干,促進了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四是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等10部門于2022年3月印發《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動計劃》,提出“暢通基層中醫藥人才流動途徑,推廣‘縣管鄉用’‘鄉管村用’等人才管理模式,建立完善縣域內中醫藥人才流動機制”。2023年12月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等4部門印發《關于深化中醫館建設 加強中醫醫師配備的通知》,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招聘引進的醫療衛生人才實行‘縣管鄉用’人才管理模式,新招錄的中醫醫師由縣級中醫醫院或縣域醫共體統一管理,人員安排重點向中醫館傾斜”。五是2021年6月,我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關于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對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論文、科研和職稱外語不作要求,重點評價基層醫療服務能力和水平。對長期在基層服務、業績突出、表現優秀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可適當放寬學歷要求,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增加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比例,各地可單獨設立基層職稱評審委員會或評審組,對基層一線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定向評價、定向使用”。
此外,教育部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關于實施大學生鄉村醫生專項計劃的通知》《關于做好大學生鄉村醫生專項計劃編制保障工作的通知》,采取多項舉措,鼓勵和引導各地專項招聘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為鄉村醫生到村醫務室服務,并加大激勵和保障力度,引導大學生鄉村醫生服務農村,扎根農村。財政部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于2009年印發《關于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作的指導意見》,2018年印發《關于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政策 保障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的通知》,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合理分配薪酬。
三、關于加大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中醫藥服務的醫保支持力度相關建議
為充分發揮醫療保障制度優勢,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2021年國家醫保局與我局聯合印發《關于醫保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其中在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中醫藥服務方面,明確指出一是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中醫藥服務。鼓勵定點中醫醫療機構在其診療范圍內承擔醫保門診慢特病的診療,充分發揮中醫藥在慢特病防治中的作用。在符合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按人頭付費,鼓勵家庭醫生提供中醫藥服務,鼓勵中醫醫師和有條件的中醫診所組建團隊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醫保部門加強協議管理、完善結算辦法、加強績效評價,完善結余留用的激勵政策,鼓勵引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適宜的中醫藥服務。二是加強醫保總額預算管理,根據中醫醫療機構的特點合理確定總額指標,加大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中醫藥服務的支持力度。對于中醫醫療機構牽頭組建的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在總額預算上適當傾斜。此外,在醫療服務項目管理方面,國家醫保局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服務項目納入醫保。對于醫療服務項目,國家層面目前采取排除法規定了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和支付部分費用的項目范圍。在此基礎上,各省份綜合考慮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基金承受能力、臨床需求等因素,確定本地區醫療服務項目(含中醫及民族醫)的基本醫保支付范圍。目前,大部分省份已將符合條件的包括針灸、治療性推拿等具有中醫特色的醫療服務項目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下一步,我局將以深入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動計劃為抓手,會同相關部門推動各地加大對中醫館服務能力提升建設、中醫閣建設支持力度,積極改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條件,加強基層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地方落實醫保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相關文件要求,持續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的中醫藥服務需求。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24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