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廣奇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中醫傳承工作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第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十一條規定,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由至少兩名中醫醫師推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按照考核內容進行執業注冊后,即可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2017年原國家衛計委頒布《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規定,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通過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的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考核后,可以在所在省級行政區域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暫行辦法》是對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考試的有效補充,解決了不具備醫學專業學歷、沒有參加學歷教育的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合法行醫問題,對于繼承和發揚中醫藥傳統發揮了積極作用。
我局高度重視并積極推進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工作,指導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印發實施細則并開展考核。截止到目前,各省份均已經組織并完成至少一次考核工作,全國考核合格11300余人,執業注冊8000余人,其中,安徽省已組織完成兩次考核,考核合格近900人。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要求,支持中醫醫院設置中醫(專長)醫師崗位,促進民間特色技術療法的傳承發展。我局指導安徽等省份開展相關試點工作。目前,安徽省已有部分中醫(專長)醫師在中醫醫院登記執業。
2022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實施后,為使《暫行辦法》等配套文件更好地與新頒布法律政策進行有效銜接,我局正在組織開展《暫行辦法》修訂工作。您提出的問題和意見建議,我們將在修訂工作中充分研究和吸納。同時,我們也將更好地指導各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常態化、定期化組織開展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工作,更好科學有效地遴選出臨床療效突出、能為群眾解決實際問題的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