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兆普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充分發揮傳統中醫藥優勢降低兒童殘疾發生率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出臺中醫藥治療兒童腦癱的康復標準及診療規范
我局貫徹落實二十大報告提出“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精神,聯合六部委共同印發的《中醫藥康復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實施方案(2021-2025年)》提出制修訂一批中醫康復方案和技術規范。目前已制定省級中醫康復方案、診療規范共158個,各層級學術組織和醫療機構也在不斷推進中醫康復服務能力建設。近年來,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了加快推進康復醫療發展等政策文件,著力增加康復醫療服務供給,積極推動兒童康復服務能力建設,支持有條件的醫療機構與殘疾人專業康復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等加強合作,提高其康復水平,惠及包括兒童在內的更多人群。
下一步,我局將會同相關部門,不斷提升中醫康復、兒童康復服務能力,讓更多的腦癱兒童受益,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我局將在中醫康復中心和中醫醫院康復科建設工作中,推動有條件的醫院建設兒童康復單元,優化小兒腦癱的中醫康復治療。推動中醫小兒腦癱康復方案制訂,促進中醫藥康復服務規范化、同質化。
二、關于制定相關推廣政策普及兒童腦癱的中藥制劑使用
《醫療機構制劑注冊管理辦法(試行)》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制劑一般不得調劑使用。發生災情、疫情、突發事件或者臨床急需而市場沒有供應時,需要調劑使用的,屬省級轄區內醫療機構制劑調劑的,必須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屬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特殊制劑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醫療機構制劑調劑的,必須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2010年,我局會同原衛生部和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管理意見的通知》,在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的注冊、配制、使用等方面作了一些簡化規定。其中,在加強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的使用管理方面,提出屬于“經衛生部或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批準的對口支援、國家級重點專科技術協作、國家級科研課題協作”三種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經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并經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可在本行政區域內指定的醫療機構之間使用;跨轄區使用的須經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審核同意,并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2019年頒布實施的新版《藥品管理法》規定“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醫療機構配置的制劑可以在指定的醫療機構之間調劑使用”。兒童用中藥制劑也按照以上規定管理。
下一步,我局將協調國家藥監局等部門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完善醫療機構中藥制劑技術要求,提升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研發水平和能力,在指定醫療機構之間,依法合理調劑包括兒童用藥在內的中藥制劑,滿足臨床用藥需求。
三、關于挖掘整理民間中醫藥秘方、驗方,加大對傳統中醫藥的保護
我局高度重視中醫藥古籍文獻的挖掘和保護。一是開展中醫藥古籍文獻和特色技術傳承專項。2020年起實施了“中醫藥古籍文獻和特色技術傳承專項”,遴選了多項在臨床上特色明顯、療效顯著、應用廣泛的中醫藥特色技術,開展篩選評價和傳承應用,會同財政部2020-2022年安排中醫藥古籍文獻和特色技術傳承專項資金3060.32萬元;2020-2023年安排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與發展項目預算878萬元。二是大力開展保護傳承工作。聯合文化和旅游部認定傳統醫藥類項目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132位,各地也認定了不同層級的代表性傳承人,中央和各級財政大力扶持傳統醫藥類非遺項目開展調查、記錄、研究、傳承、宣傳等保護工作,中央財政累計投入資金超1億元。
下一步,我局將會同相關部門繼續支持挖掘和傳承傳統中醫藥寶庫中的精華精髓,在前期工作基礎上,持續開展對民間中醫藥秘方、驗方的挖掘和保護,注重人才培養和學術傳承,更好促進中醫藥傳承發展。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