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遵來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建設脊柱健康中心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建設脊柱健康中心”的建議
我局一直重視發揮中醫藥優勢提高脊柱相關疾病診療和康復水平,維護患者健康權益。一是梳理總結中醫治療脊柱側彎等疾病相關特色療法和技術,制定青少年特發性脊柱側彎等脊柱相關疾病中醫診療方案和臨床路徑,指導在中醫醫療機構推廣實施。組織中國中西醫結合學會、中華中醫藥學會、中華醫學會制訂并發布了52個中西醫結合診療方案,其中包括脊髓型頸椎病中西醫結合診療指南、腰椎管狹窄癥中西醫結合診療指南、脊髓占位病變(腰骶部)術后尿潴留中西醫結合診療指南等涉及脊柱疾病的診療方案。二是持續推進中醫醫療機構骨傷科、推拿科等科室建設,增加中醫脊柱相關疾病診療服務資源,提升脊柱相關疾病的中醫臨床診療能力。三是聯合國家衛生健康委、體育總局、國家醫保局、中國殘聯、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衛生局五部門印發中醫藥康復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實施方案(2021-2025年),充分發揮中醫藥在脊柱相關疾病康復中的重要作用。2023年,我局印發《中醫康復中心建設管理辦法》《中醫康復中心建設指南》,指導各地規范化開展中醫康復中心建設,其中包括涉及脊柱健康的腦病康復、骨傷康復、兒童康復、老年病康復、疼痛康復等中醫康復單元建設。
下一步,我局將在中醫特色重點醫院、國家中醫優勢???、中醫康復中心建設等方面,繼續發揮中醫藥在脊柱相關病種預防、治療和康復中的優勢,加強中醫醫療機構相關專科建設,梳理總結臨床經驗,優化中醫診療方案和臨床路徑,提高中醫臨床療效,鞏固擴大優勢,帶動醫院特色發展。
二、關于“將脊柱健康管理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的建議
國家醫保局始終高度重視并積極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2021年,國家醫保局聯合我局印發《關于醫保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了一系列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措施。目前,脊柱疾病相關的治療性醫療服務項目多數已被納入醫保支付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規定,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向居民提供預防作用的脊柱健康篩查等干預措施,屬于公共衛生服務范疇。同時,目前我國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水平還不高,2022年城鄉居民醫保的人均籌資水平僅960元,保障能力十分有限,將健康篩查納入醫保的條件尚不成熟。
下一步,我局將會同國家醫保局認真研究,持續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提出的“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促進醫保、醫療、醫藥協同發展和治理”的決策部署,促進公共衛生服務體系與醫療保障體系有效銜接,助力健康中國建設。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