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余軍等7位委員:
你們提出的《關于扶持民族地區創新發展民族醫藥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將符合條件的少數民族醫藥納入民族藥范疇的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明確規定:中醫藥是包括漢族和少數民族醫藥在內的我國各民族醫藥的統稱,是反映中華民族對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認識,具有悠久歷史傳統和獨特理論及技術方法的醫藥學體系。我局高度重視并推進包括壯醫藥、瑤醫藥在內的少數民族醫藥工作。2018年7月,我局與國家民委等13部委聯合印發《關于加強新時代少數民族醫藥工作的若干意見》,圍繞新時代提高少數民族藥藥事服務能力、提高少數民族醫藥防病治病能力等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對少數民族醫藥工作作出系統部署。201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對改革完善中藥注冊管理、加強中藥質量安全監管提出明確要求。2023年,國家藥監局印發實施《中藥注冊管理專門規定》,進一步改革完善中藥、少數民族藥審評審批機制,推進建立中醫藥理論、人用經驗、臨床試驗相結合的審評證據體系,加快確有臨床價值的中藥、少數民族藥新藥審評進度。我局在《古代經典名方目錄(第二批)》研究制定中納入少數民族醫藥古代經典名方,推進來源于古代經典名方的中藥、少數民族藥復方制劑穩步發展。
下一步,我局將會同國家藥監局等相關部門加快推進少數民族藥的創新研發和成果轉化,持續統籌支持少數民族醫藥發展,加強少數民族醫藥工作調研,研究制定加強少數民族醫藥的具體舉措,支持民族地區制定和完善促進本地區少數民族醫藥發展的相關政策舉措,推動少數民族醫藥傳承創新發展。
二、關于適當放寬并調整民族地區醫藥醫保政策的建議
國家醫保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中醫藥工作的決策部署,積極發揮醫療保障制度優勢,支持包括少數民族藥在內的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在醫保目錄管理中堅持中西醫并重的原則,自2018年國家醫保局成立以來,連續5年開展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累計將195個中成藥納入目錄。現行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共收載了96個少數民族藥。同時,考慮到少數民族醫藥主要受少數民族醫學理論的指導,在使用上具有較強的地域性和特殊性,《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1號)規定,省級醫保部門可按照國家規定的調整權限和程序將符合條件的少數民族藥、醫療機構制劑和中藥飲片納入省級醫保支付范圍,并按規定向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后實施。目前,各省份已將符合條件的民族藥、醫療機構中藥制劑和中藥飲片納入本地醫保支付范圍。
下一步,國家醫保局將密切關注有關部門對少數民族藥的注冊進展,指導地方將符合條件的少數民族藥納入當地醫保支付范圍,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中醫藥服務的需求。
三、關于加大力度支持少數民族醫藥加工和原料生產,創造條件做大做強少數民族醫藥產業的建議
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高度重視并積極推動少數民族藥等中藥產業高質量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通過相關產業化專項資金,支持藏藥、苗藥等少數民族藥中藥材規范化種植基地和規模化生產基地建設、中藥材供應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領域多個項目,組織重點企業攻關先進生產工藝和創新技術。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等部門積極貫徹落實《“十四五”醫藥工業發展規劃》,支持民族地區開發利用傳統民族醫藥資源,大力發展少數民族藥產業。支持脫貧地區發展中藥飲片加工等產業,持續推進鄉村振興。
農業農村部統籌規劃引導,加大政策扶持,推進標準化生產。2020-2023年,農業農村部會同財政部安排中央財政資金支持民族地區建設廣西、貴州2個中藥材產業集群。重點支持建設標準化生產基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綜合利用等生產線,烘干倉儲、預冷保鮮和冷鏈物流等設施,打造全產業鏈條,提高產業綜合效益和發展活力。2018年以來,農業農村部會同財政部安排中央財政資金支持民族地區建設17個中藥材產業強鎮,支持關鍵領域、薄弱環節發展,提升種養基地等設施裝備水平,培育壯大經營主體,促進中藥材產業高質量發展。截至目前,已認定國家重點龍頭企業1959家,其中,民族地區55家,支持民族地區企業發展能力提升,培育壯大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下一步,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繼續配合各有關部門,推動少數民族藥發展。加快建設中藥全產業鏈質量技術服務平臺,以大數據、區塊鏈等信息技術為手段,發揮龍頭企業的示范帶頭作用,打通少數民族藥等中藥產業鏈上下游壁壘,探索實現數據互通和質量可追溯。結合民族地區區域資源優勢和企業基礎,以信息化、標準化、綠色化、集群化為方向,推動建設現代中藥產業高質量發展集聚區,推動道地中藥材產地初加工規范化發展、增強中藥飲片加工和中成藥生產制造水平。農業農村部將繼續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民族地區充分發揮資源優勢,堅持市場導向,實施創新驅動,加大特色少數民族藥產業發展支持力度,提升民族地區中藥材產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