樸松烈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快朝醫藥事業發展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民族醫藥是具有悠久歷史傳統和獨特理論及技術方法的醫藥學體系,是中醫藥的重要組成部分。民族醫藥不僅是獨特的衛生健康資源,也是潛力巨大的經濟資源。《中醫藥法》明確提出,加大對少數民族醫藥傳承創新、應用發展和人才培養的扶持力度,加強少數民族醫療機構和醫師隊伍建設,促進和規范少數民族醫藥事業發展。中國朝醫藥是我國民族醫藥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中國朝鮮族文化的重要遺產,我局歷來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民族醫藥發展,主要做了以下幾點工作:
一、出臺專門意見支持和指導民族醫藥發展
2017年11月,我局與國家民委共同召開第四屆全國少數民族醫藥工作會議,充分肯定了黨的十八大以來少數民族醫藥工作取得的成績,全面部署了未來一段時期少數民族醫藥工作的重點任務。2018年7月,我局聯合國家民委等12部委共同印發《關于加強新時代少數民族醫藥工作的若干意見》,提出“遵循少數民族醫藥自身發展規律和特點,以保護和傳承為基礎,穩步推進創新,發揮少數民族醫藥在健康服務中的特色和優勢,為人民群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加強少數民族醫藥傳承保護與理論研究,探索建立符合少數民族醫藥特色規律的臨床評價方法與評價標準,促進少數民族醫藥的開發利用”,“建立少數民族藥材規范化、規模化種植養殖生產基地。提升少數民族藥產業化水平,支持大型少數民族藥企業規模化發展,培育少數民族藥企業集團和產業集群”。
二、將少數民族醫藥納入國家有關重要科技規劃
2016年我局與國家民委聯合印發了《民族醫藥“十三五”科技發展規劃綱要》,對做好少數民族醫藥科技發展工作提出了“民族醫藥傳承保護與理論研究,民族醫藥醫療保健服務能力提升關鍵技術研究,民族藥資源可持續發展研究和民族藥產業發展關鍵共性技術研究”等重點任務。2017年,我局與科技部聯合印發了《“十三五”中醫藥科技創新專項規劃》,提出了“加強民族醫藥傳承與創新”重點任務,納入了民族醫藥傳承保護與理論研究、民族醫藥醫療保健服務能力提升關鍵技術、民族藥資源保護與可持續發展3個專欄任務,規劃部署民族醫藥文獻搶救性發掘整理與系統研究,民族名醫老專家學術思想與經驗技術傳承,民族醫藥醫療保健服務能力提升關鍵技術研究,民族醫藥臨床診療方案和特色技法的規范化研究,瀕危民族藥材繁育與保護,民族藥混亂品種整理與質量標準研究,以及民族藥產業發展關鍵共性技術提升等科研工作。
三、設立科技專項支持民族醫藥發展
一是加強少數民族醫藥古籍和文獻整理出版工作。我局組織了《中華本草》編纂工作,設立了藏、蒙、維、傣、苗5種少數民族藥卷,已刊印出版。在2018年啟動實施的《中華醫藏》編纂出版項目中,專門設立少數民族醫藥卷,組織對藏、蒙、維、傣、彝5個少數民族、224種少數民族醫藥古籍文獻進行影印出版與提要撰寫。二是開展少數民族醫藥保護傳承和技術篩選規范研究。“十二五”期間我局組織實施公共衛生專項“民族醫藥文獻整理與適宜技術篩選推廣”項目,覆蓋11個省(區、市),28個少數民族,支持整理出版150部少數民族醫藥文獻。三是我局積極協調科技部,在“十三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中醫藥現代化研究”重點專項中,按照《“十三五”中醫藥科技創新專項規劃》規劃部署,專門設立了民族醫藥發掘整理與學術傳承研究,民族醫藥防治重大疾病診療方案及經典方劑安全性有效性評價研究,藏醫、蒙醫、維醫等少數民族醫藥防治重大疾病或優勢病種研究,藏、蒙、維等民族藥資源信息化共享平臺構建、品種整理及繁育保護技術研究,以及十五個少數民族醫防治常見病特色診療技術、方法、方藥整理與示范研究等一批少數民族醫藥研究項目。四是我局組織少數民族藥資源普查工作。將少數民族藥納入全國第四次中藥資源普查范疇,積極開展少數民族藥資源普查工作,在藥用資源調查、資源動態監測系統、種質資源庫建設等工作內容中予以統籌安排,為少數民族藥材資源保護和可持續發展提供支撐,并在中藥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相關工作中,將少數民族藥納入統籌考慮。
四、加強對少數民族藥物制劑的管理和使用
我局積極協調國家藥監局,大力支持特色明顯、安全有效、使用廣泛的少數民族藥物制劑的開發應用。2018年發布《關于對醫療機構應用傳統工藝配制中藥制劑實施備案管理的公告》,規定僅應用傳統工藝配制的少數民族藥制劑品種,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后即可配制。根據2019年修訂的《藥品管理法》規定,經國家藥監局或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少數民族藥醫療機構制劑品種可以在指定的醫療機構之間調劑使用。
下一步,我局將會積極配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協助開展將28種朝成藥納入到“國家藥典”的相關工作,支持加快朝醫藥事業發展。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