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旻等5名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進一步完善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工作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中醫藥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原國家衛生計生委于2017年11月10日發布《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15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2017年12月20日正式實施。我局高度重視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相關問題,自《暫行辦法》實施以來,督促各省(區、市)中醫藥主管部門結合各地實際,制定本省(區、市)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實施細則并組織考核工作。目前,全國各省(區、市)均已印發本省(區、市)實施細則,按照工作部署穩步推進考核實施,已有21個省開考,3省完成試考核。期間,我局多次組織各省(區、市)中醫藥主管部門專題研討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工作,梳理了考核工作實施過程中的問題及風險點,提出了預判、應對風險的解決思路。
下一步,我局將開展專題調研,繼續梳理確有專長考核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穩步推進確有專長考核工作。組織各省(區、市)完善本省(區、市)實施細則,進一步貫徹落實好《中醫藥法》。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