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富春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特色中醫診所建設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我局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積極深入推進醫療領域“放管服”改革,不斷完善醫療服務體系,吸引優質醫療資源下沉,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醫療服務需求。
一、關于中醫特色診所發展的政策支持問題
2016年12月頒布的《中醫藥法》對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開辟了通過考核方式取得行醫資格的新渠道,并將中醫診所由許可管理改為備案管理。原國家衛生計生委相繼以第14號令、第15號令形式發布《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我局聯合原國家衛生計生委配套印發了《中醫診所基本標準》和《中醫(綜合)診所基本標準》。中醫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可按照相關規定通過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的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后,即可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截至今年7月底全國備案中醫診所已達18785家。
2017年,我局印發《關于支持社會力量提供中醫醫療和健康服務的意見》,鼓勵社會力量以名醫、名藥、名科、名術為服務核心,提供流程優化、質量上乘的中醫醫療等服務。采取多種措施促進有實力的社會辦中醫診所和門診部(中醫館、國醫堂)等機構做大做強,推動實現跨省市連鎖經營、規模發展。201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提出要“大力發展中醫診所、門診部和特色專科醫院,鼓勵連鎖經營。” 2019年,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6部委印發《關于印發開展促進診所發展試點意見的通知》,在北京、上海等10個城市開展促進診所發展試點工作,鼓勵不同專科醫師成立適宜規模的合伙制醫生集團,舉辦專科醫師聯合診所,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連鎖化、集團化診所,形成規范化、標準化的管理和服務模式。2019年12月,我局聯合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關于印發診所改革試點地區中醫診所和中醫(綜合)診所基本標準(2019年修訂版)的通知》,明確了開辦中醫類診所的人員資質、設備要求和信息系統的建設等要求,鼓勵中醫診所發展。
下一步,我局將繼續按照《關于支持社會力量提供中醫醫療和健康服務的意見》的要求,為社會辦中醫醫療機構進一步“松綁”,切實降低社會辦醫“門檻”,采取多種舉措促進有實力的社會辦中醫診所和門診部(中醫館、國醫堂)等機構做大做強。同時,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繼續指導相關地區做好診所改革試點工作,增加基層醫療服務供給,提升基層醫療服務能力,不斷優化醫療服務體系。
二、關于基層中醫特色診所的人才和技術支撐問題
《中醫藥法》規定,“中醫藥教育應當遵循中醫藥人才成長規律,以中醫藥內容為主,體現中醫藥文化特色,注重中醫藥經典理論和中醫藥臨床實踐、現代教育方式和傳統教育方式相結合。”“國家發展中醫藥師承教育,支持有豐富臨床經驗和技術專長的中醫醫師、中藥專業技術人員在執業、業務活動中帶徒授業,傳授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培養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我局一直重視加強中醫特色診所診療能力,持續開展全國基層名老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建設、基層衛生技術人員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等項目,將鄉村衛生列入傳承工作室繼承人進行培養,并開展中醫藥適宜技術培訓,提高基層中醫藥人員業務水平和服務能力。每年支持一批面向鄉村醫生等基層中醫藥人員、以中醫藥適宜技術培訓為主要內容的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為鄉村及基層醫生接受培訓提供機會。
下一步,我局將繼續通過全國基層名老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建設、基層衛生技術人員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等項目,支持中醫診所中醫藥人員參加相關培訓,提高基層中醫藥人員服務能力和水平。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吸引、穩定基層中醫藥人才的保障和長效激勵機制,鼓勵畢業生、離退休老中醫藥專家、在職在崗中醫藥人才到基層服務。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