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智龍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調整中醫藥收費項目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長期以來,中醫醫療服務存在收費項目偏少、價格偏低的情況,2012年版《全國醫療服務項目技術規范》(簡稱2012版《項目規范》)規定中醫項目337項,只占全部項目的3.6%,但各地也還沒有全部實施。同時,中醫醫療服務收費標準偏低,價格無法彌補成本,嚴重影響了醫務人員應用中醫診療技術的積極性。因此,加快推進中醫醫療服務價格改革,進一步理順醫療服務價格體系,建立合理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中醫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對達到既滿足群眾的中醫醫療服務需求,又促進中醫藥事業健康發展的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十三五”期間,各省份上調了半數以上的中醫醫療服務價格,漲幅20-60%不等。2019年,國家醫保局發布《關于做好當前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工作的意見》(醫保發〔2019〕79號),要求各地建立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明確調價的啟動機制和出發條件,優化選擇調價學科和項目,特別是支持中醫傳承創新發展,提高體現中醫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目前,我局在國家衛生健康委的統一部署下,正在加緊研究制定新的《全國中醫醫療服務項目技術規范》,主要任務有兩個方面:一是對2012版《項目規范》進行修訂和增補。二是針對2012版《項目規范》各省推行中的難點問題,進行框架修訂完善和內涵調整。總體上,利用原有48個專業的專家資源組建工作項目組,通過組建專家組、召開啟動會、分專業開展項目制定和撰寫、項目組論證評審、相關審核及全國征求意見等程序,計劃2020年底前完成規范制定,為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形成良性、合理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提供支撐,為中醫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提供政策依據。同時,國家醫保局正在研究制定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政策文件。
下一步,我局將會同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一是進一步完善中醫藥價格政策,建立以臨床價值和技術勞務價值作為主要定價依據的中醫醫療服務價格體系。指導各地貫徹落實醫保發〔2019〕79號文件,對于符合啟動條件的項目及時調整價格,重點將應用歷史悠久、特色優勢突出、體現勞務價值、患者廣泛接受的中醫項目納入調價范圍,落實醫療服務價格分級定價政策。二是配合國家衛生健康委,做好《全國中醫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修訂工作,進一步規范中醫醫療服務項目名稱與服務內容,規范中醫醫療服務行為,約束不合理收費行為。三是配合國家醫保局做好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相關政策文件的研提意見及改革試點相關工作,及時將服務產出明確、技術標準清晰、臨床效果顯著的創新中醫醫療技術轉化為價格項目,推動在遵循衛生健康發展和中醫藥發展規律前提下,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讓人民群眾更好地享受到優質的中醫醫療服務。四是強化政策銜接,完善醫保目錄調整機制,同步跟進醫保報銷政策和醫療機構補償政策調整,有效控制就醫費用的不合理增長,切實降低廣大人民群眾的醫療費用負擔,促進中醫藥特色優勢發揮,推動中醫藥事業持續、穩步、健康發展。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