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益建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中醫藥大學畢業生與醫科大學畢業生可以互考規培醫生資格進行規培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執業醫師法》相關要求,原衛生部第4號令《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醫師資格考試類別分為臨床、中醫(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口腔、公共衛生四類。《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明確要求,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應當具備與其相一致的醫學學歷。
2014年,國家衛生健康委和我局啟動了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工作,針對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分為36個專業進行規范化培訓,培訓對象需具備參加臨床、中醫、口腔類別醫師資格考試條件,或已取得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證書》,且培訓專業類別與醫師資格證類別相一致。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結業考核前必須取得相應類別醫師資格證書。
目前,根據以上相關規定,臨床醫學專業和中醫學專業本科畢業生還不能互相參加臨床類別或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因此,中醫藥大學畢業生與醫科大學畢業生互考規培醫生資格的條件尚不成熟。
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由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牽頭組織修訂《執業醫師法》。修法工作啟動以來,我局積極配合國家衛生健康委開展相關調研、專家論證等工作,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系統整理深化醫改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層面和地方層面加強和改進醫師管理的相關舉措。下一步,我局將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認真研究您提出的意見建議,配合修訂《執業醫師法》,完善相關政策規定,促進中西醫融合發展,培養更多復合型醫學人才。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