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滌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開展加強民間中醫資格認證指導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加大《中醫藥法》的宣傳力度問題
我局高度重視《中醫藥法》宣傳貫徹實施,積極推動營造依法發展中醫藥事業的良好氛圍。一是協調全國人大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聯合編纂出版《中醫藥法釋義》。二是做好學習培訓,我局面向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舉辦了中醫藥法專題講座,面向各地中醫藥法治、醫政及監督工作負責人員舉辦了宣傳貫徹中醫藥法培訓班。各省也組織開展了各層級中醫藥法培訓工作。三是協調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在中醫藥法正式實施前召開中醫藥法宣傳貫徹座談會,協調央視新聞及央視對話欄目進行中醫藥法專題宣傳。四是圍繞宣傳普及中醫藥法和中醫診所、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配套制度,開展中醫藥法知識競賽。下一步,將進一步加大中醫藥法及配套制度的宣傳培訓力度。
二、關于加強對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指導培訓問題
《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考核合格人員有關衛生和中醫藥法律法規基本知識、基本急救技能、臨床轉診能力、中醫醫療技術相關性感染防控指南、傳染病防治基本知識及報告制度、中醫病歷書寫等知識的培訓,提高其執業技能,保障醫療安全。”和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中醫(專長)醫師的培訓,為中醫(專長)醫師接受繼續教育提供條件。”均對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培訓做出明確規定。我局今年2月14日印發的《關于深化中醫藥師承教育的指導意見》將中醫(專長)醫師列入中醫藥繼續教育對象,要求其按照中醫藥繼續教育相關規定,履行接受中醫藥繼續教育的權利與義務,積極參加各級中醫藥主管部門開展的有關衛生和中醫藥法律法規、中醫藥基本知識及相關業務的培訓,不斷提高專業素質和業務水平。
三、關于對中醫專長絕技和單病種療法進行整理傳承問題
2016年,國務院出臺《“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提出“挖掘民間診療技術和方藥,推進中醫藥文化傳承與發展”。《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提出“開展民間特色診療技術的調查、挖掘整理、研究評價及推廣應用”。2017年7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明確指出“國家采取措施支持對中醫藥專家學術思想和診療經驗以及民間中醫藥技術方法的整理、研究和利用”,并“鼓勵組織和個人捐獻有科學研究和臨床應用價值的中醫藥文獻、秘方、驗方、診療方法和技術。”
我局高度重視民間中醫藥挖掘整理與保護傳承工作。一是實施“民族醫藥文獻整理及適宜技術篩選推廣”項目,覆蓋11個省(區),涉及29個少數民族,系統整理了150部少數民族醫藥重要文獻,篩選了140項少數民族醫藥適宜技術并推廣應用。二是積極開展中醫藥學術傳承項目,現已起草了《中醫藥學術傳承項目和傳承人遴選管理辦法(試行)》,并向各省(區、市)征求意見,旨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界通過展示、申報、培訓、捐贈、推廣等方式參與中醫藥學術傳承工作,充分調動學術傳承人積極性,激發民間中醫藥傳承發展活力,提高中醫藥防病治病能力。三是鼓勵支持經多年實踐、確有專長的中醫(專長)醫師,在雙方自愿的前提下,通過師承方式傳承其獨特技術專長。四是鼓勵企業發揮在民間中醫藥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中的作用和優勢,進一步推動民間特色中醫診療技術的繼承、發展和利用,使其發揮更大的社會效益。
四、關于加強基層衛生技術人員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問題
為加強基層中醫藥人才培養,我局已建設605個全國基層名老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每個工作室至少帶教1名鄉村醫生和2名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人員,并重點與1個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2個村衛生室建立對口指導聯系,提升鄉村、社區醫生的中醫藥服務能力。同時,2017年還在全國開展了基層衛生技術人員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項目,重點對尚不能提供中醫藥服務的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衛生技術人員進行培訓,提升基層衛生技術人員中醫藥服務能力。“十三五”期間,我局將重點推進全國基層名老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建設,到2020年覆蓋所有縣,同時繼續開展基層衛生技術人員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項目,培養一批基層中醫藥人才。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