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新聞宣傳工作制度》(以下簡稱《制度》,全文見二版)印發,針對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新聞宣傳工作,制定七項具體工作制度,明確要求,規范管理,進一步加大中醫藥新聞宣傳工作力度。
七項具體工作制度包括“新聞發布制度”、“接受新聞媒體采訪制度”、“新聞稿件審核制度”、“會議及領導活動報道制度”、“局官方網站及網絡信息發布管理制度”、“突發中醫藥事件新聞應對制度”和“新聞宣傳工作培訓和考核制度”。
《制度》規定了新聞發布具體形式,分別為例行新聞發布會、專題新聞發布會、新聞通氣會、發布新聞通稿。例行新聞發布會每2個月召開1次,發布有關中醫藥重要信息及工作最新進展;專題新聞發布會不定期召開,發布中醫藥重大事件、重要活動、重點項目等;新聞通氣會不定期召開,通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近期工作計劃或局機關各部門重要活動等信息,并就新聞媒體關注的問題介紹有關情況,溝通相關信息;局新聞辦不定期將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的規范性文件、中醫藥工作動態信息、突發中醫藥事件信息,以新聞通稿的形式提供給新聞媒體。同時提出,建立中醫藥信息發布專家庫,要求局直屬單位、主管社團等未經局新聞辦審核批準,不得以局名義或局課題組名義對外發布有關信息。
就接受新聞媒體采訪,《制度》要求由局新聞辦負責受理和協調媒體的采訪要求,有關部門應在2個工作日內反饋被采訪人員和采訪時間。境外媒體常駐中國記者的采訪申請需經局國際合作司審核批準后組織實施。
《制度》要求積極利用新媒體(如官方微博和微信公眾平臺等)傳播形式,及時發布、更新中醫藥信息。(任 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