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醫藥辦新函〔2011〕18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關于推薦全國中醫藥文化建設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通知》(國中醫藥辦新函〔2001〕134號)精神,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醫藥管理部門推薦,局中醫藥文化建設與科學普及專家委員會審核,擬對北京市東城區衛生局等106個單位授予“全國中醫藥文化建設先進單位”稱號,擬對賴南沙等200人授予“全國中醫藥文化建設先進個人”稱號,現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天(2011年10月11日—15日)。在此期間,對擬表彰對象有何意見,請與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新聞辦公室聯系。監督舉報電話:010—5995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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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十月十日